清朝的總督和巡撫到底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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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是個什麼官職,二者之間有何不同,我將從以下幾方面來進行分析。

總督和巡撫的官職由來

總督與巡撫在明代就已經出現,在清初經過修正之後成爲更具實權的職位。在明代,省級地方行政直接由數個專門的司使執掌,包括負責行政的布政使、監察的按察使與軍事的都指揮史。從1430年開始,具有一定地位的中央官員被派送到各省協調各司使的事務,但底下無直接統轄的官員,亦無常駐所。然而這些“巡撫”在明代爲巡迴的“大協調官”,日後逐漸常規化,到清代成爲各省的行政首長,即實質上的“省長”。在同一時期,明代巡迴各地而職掌嚴格限定在軍事上的官員,清初幾乎全由旗人擔任,日後也常規化成爲“總督”。

清代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被稱爲“總督”,尊稱爲“督憲”、“制臺”、“制軍”等,官階爲正二品,但可通過兼兵部尚書銜高配至從一品。與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兼管數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與經濟。在清代有九大總督,分別是: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陝甘總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官職。

清朝的總督和巡撫到底有什麼不同呢?

總督和巡撫的不同

首先,二者的俸祿就有差別。

作爲封疆大吏的總督年俸是180兩,巡撫爲150兩。二者的養廉銀差別更大,總督按地區約爲15000-20000兩,巡撫則爲10000-15000兩不等。

其次,權力不一樣。

《清朝通典》把總督的職掌概括爲:“總治軍民,統轄文武,考察官吏,修飭封疆”;巡撫則爲:“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察羣吏之治,會總督以詔廢置;三年大比獻賢能之書則監臨之,其武科則主考試”。顯然,巡撫爲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即省長。但是,巡撫也管軍事,總督對所轄之巡撫民事也無所不統。

最後,在《清朝續文獻通考》中清代官員郭松燾曾對總督與巡撫誰是地方省政府的最高行政長官問題,作過一番考證:“推原立之始,地方吏治,歸各省巡撫經理,聽節制於總督,而總督專主兵。是以河南、山東、山西專設巡撫而不復設提督,爲不欲使武臣主兵而巡撫又不得統轄提督,故爲巡撫兼銜。直隸、四川專設總督,仍兼巡撫銜,大致以兵事歸總督,以民事歸巡撫,此國家定製也。

綜上所訴,總督主要管軍事,巡撫主要管民政,總督相對地位比巡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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