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巡撫有哪些權利?巡撫制度起源於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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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清朝的巡撫制度,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

巡撫,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臺。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員的品級爲:總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從一品;巡撫,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正二品。

清朝的巡撫有哪些權利?巡撫制度起源於什麼時候?

總督官銜略高於巡撫,前期督權遠過於撫,如兩江總督按例兼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兩撫即不再聽命於總督。

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系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爲官名,明巡撫之名,始見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撫陝西,亦系臨時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設巡撫。永樂十九年(1421),蹇義等26人分巡各省,產生巡撫制度。

宣德五年(1430),于謙、周忱等6人分撫南北直隸等處,從此各省常設巡撫官漸成制度。巡撫初設,僅爲督理稅糧,總理河道,撫治流民,整飭邊關,後遂偏重軍事。明代巡撫多進士出身。其初,內地巡撫由吏部會同戶部推舉,邊地巡撫由吏部會同兵部推舉;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內地、邊地,由九卿廷推。也有總督兼巡撫者,合稱爲督撫。

明代,巡撫雖非地方正式軍政長官,但因出撫地方,節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實際掌握着地方軍政大權。同時,巡撫每年要赴京師議事,也體現了朝廷對地方統轄權的加強。明後期巡撫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門戶左右,而最後點定之權又重歸權閹。

清因明制,在各省設置巡撫。清代巡撫是一省最高軍政長官具有處理全省民政、司法、監察及指揮軍事大權。

清朝的巡撫有哪些權利?巡撫制度起源於什麼時候? 第2張

簡介

受文學作品及影視劇的影響,大多數人似乎認爲“巡撫”這一官職是明清時代的產物。其實不然,早在南北朝時期就有“巡撫”之名,北魏延和元年(公元432年),太武帝拓跋燾率名將來大千北伐,大敗柔然之後,太武帝以來大千勇猛、多有戰功且熟悉北境險要,遂詔其“巡撫六鎮,以防寇虜”。此後北魏景明元年(公元500年)五月,宣武帝“以北鎮大飢,遣兼侍中楊播巡撫賑恤”。

在南北朝時期,巡撫就已經初步具備了軍事與民事這兩項職能,時有派遣巡撫出巡邊鎮及賑災撫民的情況。到了唐代,正式設立巡撫爲職官,並改巡撫爲“巡撫使”。武則天時期,狄仁傑以冬官侍郎,任江南巡撫使。

然而遍尋諸史,在唐代僅見三人擔任過巡撫使,出現的頻率很低。到了宋代,巡撫使制度日趨發展,“巡撫”一詞開始常常見諸於史籍,爲明清時期巡撫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礎。

唐代的巡撫使屬於“有時而置者”的一種臨時差遣,最早見諸記載的文獻是《舊唐書》:“(垂拱四年)徵狄仁傑爲冬官待郎,充江南巡撫使。吳、楚之俗多淫祠,仁杰奏毀一千七百所,唯留夏禹、吳太伯、季札、伍員四祠”。

武則天垂拱年間(685-688年)被任命爲巡撫使的並不止狄仁傑一人,王及善“歷司屬卿。時山東飢,及善爲巡撫賑給使。尋拜春官尚書,秦州都督,轉益州大都督府長史”。

宋代巡撫使比較唐代而言有所發展,設置逐漸完善,派遣頻次增多。宋太宗迫切的想要掌握民間情況,曾說道:“爲君之道,要在廣聞外事,分別善惡。朕御天下,兢兢業業,行將十年,每念封疆萬里,深居九重,人情未能盡達,若全不採聽,則官吏能否,生民利病,何從而知”。

因此,從宋太宗起,宋廷開始大規模派遣巡撫使,“以翰林學士王欽若爲四川巡撫使,知制誥樑顥爲陝西巡撫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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