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與巡撫哪個官大?總督與巡撫分別是什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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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實行的是督撫制。當時全國劃分爲23個省,每個省設一名巡撫,爲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長官。總督權力比巡撫大得多,但與巡撫之間沒有直接的隸屬關係,總督和巡撫都是對上直接聽命於皇帝。不同的是總督可以管數省,側重軍事,巡撫只管一省,側重民政。當時全國設八大總督,分別爲直隸、兩江、閩浙、兩湖、陝甘、四川、兩廣、雲貴總督。這就不難看出浙江事實上是歸閩浙總督管的。李沛誠所著《中國曆代改革者》一書中專門介紹兩江總督管轄的是:江蘇、安徽、江西三省。

總督與巡撫哪個官大?總督與巡撫分別是什麼官

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都是從明朝開始設置的。那時,政府派大臣處置地方軍政事務,有兩種頭銜,全稱分別是“總督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和“巡撫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前者就是總督,後者就是巡撫,都屬於臨時性質事罷還朝。

清朝時,正式以督撫爲地方最高長官。總督管轄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轄區內的軍民要政。巡撫是省級地方長官,總攬一省的軍事、吏治、刑獄等事。鴉片戰爭前,清朝全國有8總督16巡撫。8總督爲:直隸、陝西、甘肅、浙江、湖南、湖北、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福建、江西。東北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的督撫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設置。直隸、四川兩省只設總督,不設巡撫。甘肅巡撫於1754年撤去,由陝甘總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開始設甘肅新疆巡撫,駐烏魯木齊。公元1885年,臺灣建省,改福建巡撫爲臺灣巡撫,駐臺北,福建巡撫由閩浙總督兼任。其餘各省則督撫並置。總督的官品高於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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