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它們兩者之間各有什麼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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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都是從明朝開始設置的。那時,政府派大臣處置地方軍政事務,有兩種頭銜,全稱分別是“總督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和“巡撫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前者就是總督,後者就是巡撫,都屬於臨時性質,事罷還朝。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它們兩者之間各有什麼職能?

在清朝的時候,地方行政制度實行的是督撫制。當時全國劃分爲23個省,每個省設一名巡撫,爲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長官。總督權力比巡撫大,但與巡撫之間沒有直接的隸屬關係。

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它們兩者之間各有什麼職能? 第2張

總督和巡撫都是對上直接聽命於皇帝,不同的是總督可以管數省,側重軍事,巡撫只管一省,側重民政。當時全國設八大總督,分別爲直隸、兩江、閩浙、兩湖、陝甘、四川、兩廣、雲貴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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