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和清朝都有巡撫和總督兩個官職 他們之間爲何會出現完全不同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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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準備了:明清總督和巡撫的文章,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快來看看吧!

衆所周知,清承明制。清王朝的很多政體制度都繼承與效仿明王朝,其中官僚系統亦是如此。尤其是這地方官僚系統,幾乎與明王朝配置相同。但是就在這看似類似的官僚結構,對於同爲地方高級行政長官的總督與巡撫,明清兩朝卻有着一個本質上的區別。

這個區別就是:在明王朝總督與巡撫隸屬於京官,也就是中央官員,而在清王朝,這兩個官職可是名正言順的地方大員。

爲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不同呢?這就要從明清兩朝,巡撫與總督兩個官職,在明王朝的起源說起了。

明朝和清朝都有巡撫和總督兩個官職 他們之間爲何會出現完全不同的本質

上圖_明太祖朱元璋半身像乾隆御製本

朱元璋在一統天下之後,對於如何統治這個國家也是費盡腦汁。起初,他建立明王朝的官僚體系,多少也是效仿元王朝,保留中書省就是個明顯的例子。但是,最讓老朱皇帝忌諱的,也是最不放心的就是權力集中到別人的手裏。

因此,在建國之初,在元王朝的基礎上對全國行政區域簡單重新劃分之後,將地方行政事務一分爲三,由三個平行的部門機構分別管理,俗稱爲“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下文簡稱布政使),提刑按察使司(下文簡稱按察使)和都指揮使司。

其中,布政使負責地方民事,按察使負責地方法律訴訟以及對地方官員有紀檢權,都指揮使就掌管地方軍事了。當然,這樣的“三權分立”並非老朱皇帝的發明,早在秦王朝時期,秦始皇就已經施行,朱元璋繼而用之而已。而這“三司”又以布政使官品階最高,爲理論上地方行政最高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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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明朝布政司分佈

如此進行權力分割之後,確實是對地方政務集權起到了“無與倫比”的防微杜漸的效果,但由於三司之間缺乏統一領導,在事務處理過程中,往往是本位主義,導致各司部之間,相互掣肘、推諉之例屢見不鮮。而且就算是本司部之內,最高長官又存在左、右各一人,權力的遊戲迷人之處就是沒有幾人能看得開,換句話說,左、右長官之間政見不一是很正常,互相詆譭與拆臺更是常見。

在這種情況之下,地方行政效率之低下可想而知。

這還沒到最壞的時候,最壞的情況發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後。

洪武十三年,發生了一件震驚朝野的大事,丞相胡惟庸因爲謀反而遭到朱元璋無情地清洗,而因此無緣無故受到牽連之人,更是不計其數。在胡被清洗之後沒幾天,朱元璋就迫不及待地廢除了中書省,也就是丞相之職,由他老人家直接統領六部,而地方行政長官也直接向六部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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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明代官制簡表

如此一來,地方行政長官對應的頂頭上司也發生了變化,布政使、按察使以及都指揮使分別向不同部門彙報工作。這讓原本就“尿不到一個壺裏”的地方行政官僚更加離心離德。長此以往,地方政務不說廢弛,也基本上是半癱瘓。

迫於無奈,洪武二十四年,老朱皇帝派中央官員到地方整頓與管理地方事務,名曰“巡撫”。

“巡撫”隸屬於中央編制,只是到地方工作。既然是中央委任,權力自然凌駕於地方官員之上。此外,朝廷對於巡撫更是委派了一個核心任務,督辦地方稅收。連封建王朝之根本——稅收,都到了需要中央委派官員督辦的程度,此時明王朝地方政務的廢弛之深,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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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朱元璋墨跡

既然是中央外派,朝廷的初衷是整頓地方與督辦稅收工作結束之後就可以召回,但是實際結果是地方政務根本很難離開這個人。很多事例證明,此人前腳剛走,後腳地方行政之間的推諉與低效就顯現。於是乎,巡撫率先成爲中央委派地方的“釘子戶”。

既然有了“釘子戶”巡撫,是否所有地方問題都能夠迎刃而解呢?當然不是。那麼還有什麼難題呢?

關於巡撫本人素質問題,我們暫且拋開不說。就巡撫職權本身是有侷限的,他只能督辦與管理本省事務,一旦遇到跨省問題,巡撫之間又開始“頂牛”,尤其是在戰爭時期,需要多省協作之時,這種弊端立馬顯露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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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土木堡之變過程

英宗與代宗時期,應該是朱家王朝最爲危險的一段時間。北元蒙古後裔南下入侵,英宗皇帝的英勇無畏,御駕親征,沒成想成了蒙古人的俘虜,史稱“土木堡之變”。在王朝統治岌岌可危之時,英宗之弟郕王繼位,即代宗。爲了有效地調動全國軍事力量,阻止蒙古人南下,中央再次委派官員下地方督辦區域軍政事務,“總督”由此而生。

總督職權跨省,而且掌管軍政兩界,因此地位自然就在巡撫之上。但是總督這個職務並沒有很快在明王朝如同巡撫那般成爲地方“釘子戶”,而是如同流水,必要時委任,事畢則委派之人返回中央,總督職務自然撤銷。但是隨着明王朝統治的日益腐朽,各方反動勢力崛起,帝國戰事不斷,總督因此也成爲常任職務,換句話說,也“釘”在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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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明朝官員

既然巡撫與總督都已經“釘”在地方,爲什麼明王朝不將這兩個職務劃爲地方官呢?

總結原因有三:

一、祖制不可違,政務繁忙沒時間與精力研究這個事情。在筆者看來就是帝王懶惰不作爲。

二、朝廷委派官員不斷累加,在總督之後又來了經略、督師,這些都是中央臨時委任職務,與總督之間職責重疊嚴重,至於誰的官更大,其實也很難說得清楚。基本原則就是朝廷讓誰說了算,誰的官就大。

三、中央各方勢力爭權奪利,犬牙交錯,哪一方佔上風,就有了控制地方的資本,因此不能太清楚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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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明朝《憲宗元宵行樂圖》裏的太監

關於第三點有必要簡單說明一下。在地方除了朝廷委派官員監督督辦之外,別忘了還有明王朝政壇的“另類”主角——太監。在成祖得了太監一臂之力相助成功篡位之後,成祖視太監爲可靠之家奴,太監的地位迅速崛起。前文所述,地方軍務本隸屬於都指揮使司管轄,但是篡位者不放心啊,於是乎就委派可靠家奴監視之,名曰監軍。這也就是後來明王朝各類戰爭,總指揮旁邊總有個太監指手畫腳,嘰嘰歪歪的由來。

這些人因爲是皇帝親信,因此極其囂張跋扈,所監視範圍自然不能夠侷限於軍事,地方政務也得插上一槓子。尤其是在明末東西廠權勢熏天之時,這些人更是隻手遮天,多少地方政務,大事最後都壞在了這羣狗仗人勢的廢物手裏。

因爲太複雜,所以總督個巡撫這樣的主管地方官職,在明王朝一直都是“臨時工”。這不得不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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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前往總督衙門的清朝官員

清王朝在逐步取得中原統治權力之後,在沿用明王朝地方官職體系的同時,更是認真總結了明王朝官僚體系的重大弊端。清王朝在進一步將明王朝省級地方行政區——承宣布政使司(非官職)——拆分爲行省之同時,更是將巡撫與總督以地方官職常態化。

其中以巡撫爲本省行政長官,而總督通常爲跨省(也有隻管理一省)督辦軍政兩界事務爲主要職責,是名義上的地方官最高職務。儘管清王朝爲了制衡這兩個官職之權力,也有意將兩個職位上下級關係模糊化,這也確實給地方行政管理帶來了諸多不便,但是沒辦法,這是封建集權統治制度的嚴重弊端,制度上不改變,這種內耗不可能憑空消失。

參考資料:

【1】《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 吳晗/著 臺海出版社

【2】《簡讀中國史》 張宏傑/著 嶽麓書社

【3】《明史》 (清)張廷玉/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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