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的總督和巡撫有何區別?是何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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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說起清朝總督的話,各位一定都有所耳聞吧。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在充分吸收了之前各朝各代經驗的基礎上,所運行的官員等級制度爲“九品十八級”,每一品都有正與從之分,且都涉及到中央、地方、士官三方面。

清朝時期的總督和巡撫有何區別?是何官職?

其中,地方官職分文官、武官等幾類,行政機構分爲三級:省、府、縣。關於清朝地方官職中的總督和巡撫,相信大家都有聽說過,這兩個官職是省一級的最高軍政長官,在地方管理上有着最高的職權。現在,讓我們先對總督和巡撫這兩個官職各自的職責、品級以及二者之間的區別進行一番瞭解。

首先是總督。從職權上,總督在清朝就是統管一省或兩三省的軍政職務,也就是說在他所管轄的一個省或者兩三個省的範圍內,所有的事務都是總督說了算。從“督”這個字我們也可以看出,這個職位就是代表皇帝到地方去行駛中央的統治權的,所以能擔任總督的無不是清廷絕對信任的人物。從級別上,根據清朝官制,總督的品級一般是正二品,從清朝的官員共分九品十八級我們也可以知道正二品官職的地位還是很高的。並且,考慮到總督的職權更偏於軍務,爲了使其更好地行使職權,便出現了“總督加銜制”,就是在授予總督這個實職的同時,還會加授一個提升品級的虛職。比如加授兵部尚書、督查院右都御史等,加銜過後的總督高配至從一品,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一品大員。

清朝時期的總督和巡撫有何區別?是何官職? 第2張

巡撫,從字面上看,“巡撫”就是巡查安撫之意,它最早是在南北朝時期被北魏太武帝設置的,用來巡視北方六鎮,增強那裏的守衛,來防備其它遊牧民族的侵略。到了清朝,巡撫從原先出於特定目的設置的官職轉變爲了常設職位,其職能也得到了很大的強化,在清朝,巡撫就是一省的最高軍政長官,全省的軍事、司法、民政等事務都得歸其管轄,品級一般都是從二品。巡撫雖然受總督管轄,但兩者相互監督、互相制約,以便於削弱督撫權力,便於中央集權。

由此,從上面的關於總督和巡撫這兩個官職的說明我們可以知道一省巡撫的品級一般都是從二品,但是,有一個例外就是“山東巡撫”的品級直接就是正二品,遠遠高於其他省份的巡撫品級,這是爲什麼呢?山東又有何特殊之處?讓我們繼續往下看。

我們知道,清朝劃分行省時是在明朝的兩京十三布政使司的基礎上劃定出的18個行省,並且實行設置總督管理地方的制度,在光緒末期正式形成了“九大總督”的管理模式,九大總督分別爲: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陝甘總督。但是,這九大總督的管理轄區並沒有覆蓋所有的行省,像河南、山西、山東這三個省份就沒有被包括在內,而在這三個特殊的省份中,山東省因爲本省巡撫的級別成爲了最特殊的一個。

清朝時期的總督和巡撫有何區別?是何官職? 第3張

首先是山東特殊的地理位置,山東三面環海,臨海的絕佳地理位置讓其擁有着非常優良的港口,還靠近京畿腹地,這些優勢條件讓山東巡撫必須要處理好海防的問題,需要負責對過往關卡的船隻、商品進行徵稅,這也是朝廷非常關心和重視的問題,因此,朝廷對山東巡撫這一官職非常看重,導致了山東巡撫與其他省份的巡撫不一樣。其次,據《清史稿·職官志三》中記載,山東巡撫的全稱是“巡撫山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臨清關務兼理營田、河道”,從全稱中我們也可以大概知道爲什麼山東巡撫的品級會是與總督一樣高的正二品了。

山東巡撫不僅執掌山東一省的軍政事務,還要籌集軍中所需的糧餉,安撫百姓,考覈官員,以及具體負責戶部關稅之一的“臨清關稅務”、鹽務、漕運等事務,也就是說,在山東巡撫的轄區內,巡撫是地方上的實際一把手,掌管一省的軍政大權。加上山東巡撫中所兼併的“提督銜”,就直接達到了正二品以上,因此,也可以說,山東巡撫雖冠以“巡撫”之名,實際上它已經與總督沒有什麼區別了。

看到這裏,相信大家也大致瞭解了爲何清朝時山東巡撫的品級會高配正二品,從這一特殊的現象我們也可以看出清朝在官制的設置上的靈活性和變通性,爭對不同的情況便予以不同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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