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巡撫系統是怎麼建立的?巡撫的權利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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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差加銜(巡撫系統),除了在京主持院務的左、右都御史、副都御使、僉都御史,都察院還有一個幾乎無所不包的地方派出系統,即巡撫系統。舉凡地方政務、軍務、財務,以及與此有關的一些特殊事務如鹽政、茶政、馬政等等,均由這個系統掌管。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巡撫之名,產生於懿文太子巡撫陝西。永樂十九年,成祖派遣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此後不論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情完畢覆命,即或停止派遣。起初稱巡撫,或稱鎮守,後因爲鎮守侍郎與巡撫御史不相隸屬,公文往來多有妨礙,定爲都御史。

明朝的巡撫系統是怎麼建立的?巡撫的權利有多大?

雖然在事實上巡撫已經成爲地方一級行政機構(地方化、制度化),但在編制上仍屬督察院都御史們的“外差”。在外加都察院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的官員,有總督、提督、巡撫、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以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乃至監管兵部尚書或侍郎(巡撫兼軍務的官員加提督,有總理地方軍務加贊理或參贊,所管轄多、責任重大的官員加總督。

其他如整飭、撫治、巡治、總理等項,都因特別情況設立。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官員,都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以都察院都御使、副都御使身份督撫地方(明似無以都察院右職專爲督撫兼銜之制),即是爲了使官名整齊劃一,也是爲了強調督撫和都察院在編制上的隸屬關係。無論加官有多大,仍比都察院的掌院差一個等級。(此外,也有因官員流品問題,科道言官爲清流,其流品高於一般地方官,給外派大員加都察院御史銜亦有顯示尊榮之說)

以下爲《明史·卷七十三·志第四十九·職官二》中所載明代各地督撫:

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一員。

(洪武元年置漕運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牘,從九品,屬官監運,正九品,都綱,省注。十四年罷。)

永樂間,設漕運總兵官,以平江伯陳瑄治漕。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運。至景泰二年,因漕運不斷,始命副都御史王竑總督,因兼巡撫淮、揚、廬、鳳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成化八年,分設巡撫、總漕各一員。九年復舊。正德十三年又分設。十六年又復舊。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設提督軍務巡撫鳳陽都御史。四十年歸併,改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萬曆七年加兼管河道。

明朝的巡撫系統是怎麼建立的?巡撫的權利有多大? 第2張

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嘉靖二十九年置。先是,薊、遼有警,間遣重臣巡視,或稱提督。至是以邊患益甚,始置總督,開府密雲,轄順天、保定、遼東三巡撫,兼理糧餉。萬曆九年加兼巡撫順天等處。十一年復舊。天啓元年,置遼東經略。(經略之名,起於萬曆二十年宋應昌暨後楊鎬。至天啓元年,又以內閣孫承宗督師經略山海關,稱樞輔。)崇禎四年併入總督。十一年又增設總督於保定。

總督宣大、山西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正統元年,始遣僉都御史巡撫宣大。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設巡撫,遣尚書石璞總理軍務。成化、弘治間,有警則遣。正德八年設總制。嘉靖初,兼轄偏、保。二十九年,去偏、保,定設總督宣大、山西等處銜。三十八年令防秋日駐宣府。四十三年,移駐懷來。隆慶四年,移駐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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