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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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1842年8月29日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簽訂

《南京條約》簽訂

1842年,英國侵略軍先後攻佔吳淞、上海、鎮江後,於8月初將軍艦開到南京江面,並把炮口對準南京城。腐敗的清政府公開違背廣大人民堅決抗敵的願望,向侵略者屈膝投降。道光皇帝派耆英爲欽差大臣和伊里布同去浙江前線,就關於結束鴉片戰爭問題向英國侵略者試探投降的條件,當時英軍兵臨南京城下,耆英趕忙來到南京,沒有經過一次正式談判,就全部承認了侵略者提出的“議和條件”。1842年8月29日,在英國軍艦“漢華麗”號上,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寧條約》。江寧就是現在的南京,所以《江寧條約》也稱《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共有十三款,主要有以下幾點:(1)中國割讓香港給英國。(自此以後,香港就成爲英國在遠東的軍事和商業基地。)(2)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爲通商口岸;在這些通商口岸裏,英人可以自由居住,英國可以派駐領事等官。(這樣,封建中國的門戶就被打開了。)(3)中國賠償鴉片煙費600萬銀元,軍費1200萬銀元,商欠300萬銀元,共2100萬銀元。(這是對中國人民無恥的掠奪。)(4)英國進出口貨物納稅,“均宜秉公認定則例”。(就是說,中國抽收進出口貨物的稅率,都要與英國共同商議,中國沒有權力自己確定,這就是協定關稅的開始。英國資產階級根據這項特權,把大批商品運到中國來,控制中國市場,使中國海關喪失了保護本國工農業生產的作用。)(5)英國商人在各口岸可以自由和中國商人交易,不加任何限制。(從此英國商人可以自由地和中國商人接觸,選擇和培養他們的代理人。)

道光23年,即1843年,英國政府又強迫清政府訂立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也稱《虎門條約》)作爲《南京條約》的附約,其中除了具體地規定《南京條約》的一些細則外,還增加了一些新條款,如英國人在中國犯罪,不受中國法律制裁;任何侵略者在中國獲得特權,英國也同樣可以享受等等。

《南京條約》簽訂以後,美、法先後強迫清政府訂立了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從此後,各帝國主義國家紛紛效尤,通過各種手段,強迫中國訂立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這些不平等條約就象套在中國人民頭上的枷鎖,而《南京條約》就是套在中國人民頭上的第一具枷鎖。《南京條約》的簽訂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和獨立,從此中國開始淪爲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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