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改用三司共同治理,爲何還要設立巡撫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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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洪武年間,朱元璋有設立“巡撫”的打算,到嘉靖年間基本確立,握有軍事大權,集行政、軍事、監察司法等權力於一身。下面跟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明朝初期,朱元璋剛剛打下天下不久,沿用了元朝的行省制度,這種制度有弊端就是地方權力過大,朝廷強勢還好,如果中央弱勢之後,到後來想調度地方難度就大了。

元末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許多地方不聽從元廷的調度,各地割據爲雄。到了明朝根基穩定之後,吸取元朝滅亡的原因,朱元璋直接廢除元朝的行省制度。爲了防止權力過於集中,改用三司共同治理,每個省由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共同治理行政區,有點像我們現代的三權分立。

指揮使司很好理解,就是擁有軍事大權,手握重兵。布政使管理便是行政大權,管理行政區的政務要是,最後就是按察使管理的就是司法大權,類似現代的法院。這樣很好的把權力分開,相互制衡,相互影響,不會對皇權有威脅。

如果有什麼大事,需要三司一起開會商討方案解決,明朝的初衷是希望他們可以一起解決事情,但到後來弊端就出現了。

他們三個屬於不同的部門,只是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但是沒有監督作用。如果遇到一些事情同時都不屬於三司的職權範圍內,或者說無法鑑定到底歸誰管的時候,這個時候就大家都不管,踢皮球那樣,相互推卸責任。

朝廷怪罪下來的時候,那總得執行,三司就是做做面子工程,沒人願意出錢出力。還有一點就是工作效率問題,假設需要按察使和指揮使協同的工作,兩使之間的文書傳遞中間時間太長,導致很多事務長年無法解決。

朱元璋改用三司共同治理,爲何還要設立巡撫的職位?

明朝很快發現這一個弊端,巡撫的出現就是爲了協調三司之間的工作。在朱棣執政的時候,只要某個行政區出現一些緊要的事情,朱棣就會派出巡撫去協調三司的工作,和我們常在電視劇看到朝廷欽差意思差不多,火速前往火速解決問題,然後班師回朝。

相當於臨時工,是皇上身邊的人,不受限與三司,所以解決事情的效率高,巡撫根本不擔心你們三司的地方勢力,有皇帝撐腰。

剛開始的時候,巡撫的作用很快體現出來,畢竟明朝初期社會動盪比相對穩定。到了明朝中後期,開始規範了巡撫的職權,不能在家鄉做巡撫,必須離家五百公里。

朱元璋改用三司共同治理,爲何還要設立巡撫的職位? 第2張

巡撫以前的工作是協同三司完成工作,還有起到監察作用,但大家都知道朱元璋是重武輕文的,巡撫多數是文官,而地方的指揮使都手握重兵,爲了更好的高效的完成工作,賦予巡撫可以限制地方指揮使的兵權的權利。

經過藍玉案、胡惟庸案之後 ,如果巡撫沒有兵權,很容易早地方指揮使的輕視。可想巡撫這個職務夾在三個部門中,實屬尷尬。

巡撫只是協同管理一區域或者一省的要是,如果發生大面積涉及多區域的問題,這個時候巡撫的弊端就出來,在這個基礎上,明朝設立了總督。職責和巡撫差不多,只是總督的協同管理巡撫,巡撫協同管理地方三司進行工作。

在小編看來,就是在一個漏洞上補上一個漏洞,問題還是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巡撫到底屬於地方官員,總督到底歸屬哪裏呢?這些都沒落實下去,巡撫和總督都是明朝的臨時抱佛腳想出來的職務。

朱元璋改用三司共同治理,爲何還要設立巡撫的職位? 第3張

不過歷代皇朝都很難更改祖宗訂下來的規矩,特別還是涉及到管理制度上的問題,沒有一定毅力和決心是衝破不了朝中守老派的束縛。

在明朝滅亡之後,清朝的建立,吸取了明朝制度上的缺陷,終於把巡撫和總督的職務落實到地方官員系統內。清朝對地方管理是更加強力的,也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總結:巡撫相當於就是類似我們現在的反貪污部門。巡撫和總督之間的關係又怎麼監管呢,這套管理系統缺陷太多,與三權分立差別大。不過每個朝代都是在上個朝代獲取經驗,一步一步改進,清朝就很好的改進了明朝的巡撫和總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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