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明末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他的一生有着怎樣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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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羲(1610年9月24日-1695年8月12日),浙江餘姚人,字太沖,一字德冰,號南雷,別號梨洲老人、梨洲山人、藍水漁人、魚澄洞主、雙瀑院長、古藏室史臣等,學者稱“梨洲先生”。明遺民。明末清初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地理學家、天文歷算學家、教育家。“東林七君子”之一黃尊素長子。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黃宗羲與顧炎武、王夫之、唐甄並稱“明末清初四大啓蒙思想家”,與顧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並稱爲“明末清初五大家”,與陝西李顒、直隸容城孫奇逢並稱“海內三大鴻儒”,亦有“中國思想啓蒙之父”之譽。

黃宗羲:明末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他的一生有着怎樣的經歷?

人物生平

庭錐奸黨

明萬曆三十八年八月初八(1610年9月24日),黃宗羲出生於紹興府餘姚縣通德鄉黃竹浦,其地名浦口村,屬浙江省餘姚市明偉鄉。降生前夕,母親姚氏曾夢見麒麟入懷,所以,宗羲乳名“麟兒”。父黃尊素,萬曆進士,天啓中官御史,東林黨人,[3]因彈劾魏忠賢而被削職歸籍,不久下獄,受酷刑而死。

崇禎元年(1628年)魏忠賢、崔呈秀等已除,天啓朝冤案獲平反。黃上書請誅閹黨餘孽許顯純、崔應元等。五月刑部會審,出庭對證,出袖中錐刺許顯純,當衆痛擊崔應元,拔其須歸祭父靈,人稱“姚江黃孝子”,明思宗嘆稱其爲“忠臣孤子”。

入社興學

黃宗羲歸鄉後,即發憤讀書,“憤科舉之學錮人,且建‘續鈔堂’於南雷,以承東林之緒”。又從學於著名哲學家劉宗周,得蕺山之學。

崇禎三年(1630年),張溥在南京召集“金陵大會”,當時恰好也在南京的黃宗羲經友人周鑣介紹參加復社,成爲社中活躍人物之一。這年,他還加入了由名士何喬遠爲首領的詩社;後來,黃宗羲與萬泰、陸符及其弟宗炎、宗會等還在餘姚組織過“梨洲復社”。

崇禎十五年(1642年),黃宗羲北京科舉名落孫山。冬月初十,黃宗羲回到餘姚家中。

黃宗羲:明末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他的一生有着怎樣的經歷? 第2張

抗清隱居

崇禎十七年(1644年)春,明亡。五月,南京弘光政權建立,阮大鋮爲兵部侍郎,編《蝗蝻錄》(誣東林黨爲蝗,復社爲蝻),據《留都防亂公揭》署名捕殺,黃宗羲等被捕入獄。

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清軍攻下南京,弘光政權覆滅,黃宗羲乘亂脫身返回餘姚。閏六月,餘姚孫嘉績、熊汝霖起兵抗清。於是,黃宗羲變賣家產,召集黃竹浦600餘青壯年,組織“世忠營”響應,著《監國魯元年大統歷》,魯王宣付史臣頒之浙東。

順治三年(1646年)二月,被魯王任兵部職方司主事。五月,指揮“火攻營”渡海抵乍浦城下,因力量懸殊失利。六月兵敗,清軍佔紹興,與王翊殘部入四明山,駐杖錫寺結寨固守,後因其外出時部下擾民,寨被山民毀而潛居家中,又因清廷緝拿,避居化安山。

順治六年(1649年)朝見魯王,升左副都御史。同年冬,與阮美、馮京第出使日本乞兵,渡海至長崎島、薩斯瑪島,未成而歸。遂返家隱居,不再任職魯王行朝。

順治七至十一年(1650至1654年),黃宗羲遭清廷三次通緝,仍捎魯王密信聯絡金華諸地義軍,派人入海向魯王報清軍將攻舟山之警。期間家禍迭起,弟宗炎兩次被捕,幾處極刑;兒媳、小兒、小孫女病夭;故居兩次遭火。[4]順治十年九月,始著書講學。

康熙二年至康熙十八年(1663至1679年),黃宗羲於慈溪、紹興、寧波、海寧等地設館講學,撰成《明夷待訪錄》《明儒學案》等。

黃宗羲:明末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他的一生有着怎樣的經歷? 第3張

拒不仕清

康熙十七年(1678年),詔徵“博學鴻儒”,學生代爲力辭。康熙十九年(1680年),康熙帝命地方官“以禮敦請”赴京修《明史》,黃宗羲以年老多病堅辭。康熙帝令地方官抄錄其所著明史論著、史料送交史館,總裁又延請其子黃百家及弟子萬斯同參與修史。萬斯同入京後,也執意“以布衣參史局,不署銜、不受俸”。是年黃宗羲始停止講學,悉力著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參與修纂《浙江通志》。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王掞視學浙江,倡議在黃宗羲故居黃竹浦重建忠端公(黃尊素)祠,宗羲寫了《重建先忠端公祠堂記》。次年,王掞又捐俸匯刻劉宗周文集,宗羲與同門友董瑒、姜希轍一起編輯了《劉子全書》,併爲之作序。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黃宗羲將舊刻《南雷文案》等文集刪削修改,定名《南雷文定》重行刊刻。這年,他自築生壙於龍虎山黃尊素墓側,並有《築墓雜言》詩。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康熙帝又召其進京充顧問,徐乾學以“老病恐不能就道”代辭。黃宗羲年已八十,曾至杭州、蘇州等地尋訪舊跡,拜訪朋友。次年,應新安縣令靳治荊之邀遊覽黃山,爲汪慄亭《黃山續志》作序。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黃宗羲病勢沉重,聞知賈潤刊刻其《明儒學案》將成,遂抱病作序,由黃百家手錄。次年,《明文海》編成,宗羲又選其精粹編爲《明文授讀》。

與世長辭

康熙三十四年七月三日(1695年8月12日),黃宗羲久病不起、與世長辭。他在病中曾作《梨洲末命》和《葬制或問》,囑家人喪事從簡:死後次日,“用棕棚擡至壙中,一被一褥不得增益”,遺體“安放石牀,不用棺槨,不作佛事,不做七七,凡鼓吹、巫覡、銘旌、紙幡、紙錢一概不用”。

黃宗羲在臨終前四天給孫女婿萬承勳的信中寫道:“年紀到此可死;自反平生雖無善狀,亦無惡狀,可死;於先人未了,亦稍稍無歉,可死;一生著述未必盡傳,自料亦不下古之名家,可死。如此四可死,死真無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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