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爲什麼會變法失敗?詳解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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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爲什麼會變法失敗?其實這次變法的失敗是多種因素綜合造成的,其最根本原因在於這次變法沒有觸及社會的根本問題, 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解讀,接着往下看吧~

1、變法的超前性與社會現實的落後性差距過大,變法沒有適應的土壤

王安石變法主要是應對危機的政治衝動,而不是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對這次變法的經濟內容,黃仁宇評論道:“在我們之前九百年,中國即企圖以金融管制的辦法操縱國事,其範圍與深度不曾在當時世界裏其他地方提出。但現代金融是一種無所不至的全能性組織力量,它之統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與它類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禮。”而宋朝的封建政體是其面臨的難以逾越的困境,結論不言而喻,變法的走樣與失敗是不可避免的。

2、新法的“斂財”實質導致社會基礎的喪失

王安石爲什麼會變法失敗?詳解其原因

變法的真正興奮點是富國,而不是富民。王安石的“理財”,實際上主要是在分配領域內損下益上,奪商人、地主、農民之利歸國家財政,做到的不過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這使他幾乎把整個社會作爲“取財”的對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時,它損害了社會各階級、階層的利益,導致變法的社會基礎喪失。變法中財政收入的增長主要不是依靠發展生產,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賦”的結果。

3、變法急功近利、急於求成

王安石明知改革“緩而圖之,則爲大利;急而成之,則爲大害”,卻在變法中操之過急。他只認定一個目標,卻忽略了在實現這一目標過程中必然會連帶產生一系列問題。在短短數年間將十幾項改革全面鋪開,恐怕當時的社會各階級都不見得有這種精神和物質承受能力,於是變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則不達的困境。

4、政策執行不力

動機與效果的背離,條文與執行的偏差,使一系列變法措施從安民走向擾民。如政府把青苗法利率規定爲百分之二十,官員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員用更壞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錢代替差役,官員就拼命斂錢。無論哪種措施當初的動機有多好,執行的地方官員都可以把自己的私貨塞進去,都完全違背了變法初衷。

5、用人不當

變法派中,除王安石個人操守尚無非議,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與助手呂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呂嘉問、蔡京、李定、鄧綰、薛向等人個人品質多有問題,有的當時就被視爲小人。以王安石爲代表的變法派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視了活的人事,於是應該由行政技術層面解決的議題便轉化爲道德層面的問題。變法派在後一層面上與保守派相比,立即陷於劣勢。

王安石爲什麼會變法失敗?詳解其原因 第2張

6、變法派內部分裂

首先是變法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協調一致。當王安石再次擔任宰相後,宋神宗對他的態度已經有所變化,即所謂“意頗厭之,事多不從”。王安石看到變法停滯不前,被迫再次辭職。其次是變法派內部出現反對派。許多變法派只從自己利益考慮,而不以改革大局爲重,結果使參與變法的人員鬧得四分五裂。

7、保守派強烈反對

以王安石爲代表的改革派和以司馬光爲代表的保守派之爭本質上並不是權力之爭,而是政策性的爭議;並不是要不要改革的爭論,而是怎樣改革的爭論。保守派人才濟濟,如司馬光、韓維、文彥博、歐陽修、富弼、韓琦、範縝、蘇軾等。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爲宰相,新法幾乎全被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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