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府靠着外債苟延殘喘,爲何最後又亡於外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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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清朝,大家都會想到什麼呢?下面小編爲各位介紹一下相關的歷史事蹟。

咸豐元年(公元1851年)一月十一日,洪秀全、楊秀清等人在廣西金田村正式舉義,是日綿延十餘年波及中國大部的“太平天國運動”正式爆發。而清廷的虛弱也在這場戰事裏暴露無疑,不僅大量八旗、綠營兵馬一觸即潰;同時自乾隆、嘉慶以來,清朝因爲屢次平叛而被掏空的財政底色也被這場戰事掀了個底朝天。

晚清政府靠着外債苟延殘喘,爲何最後又亡於外債?

最關鍵的是,由於起義軍在長沙受挫,在嶽州獲得了大量船隻,反而衝出湘、桂兩省的清軍追剿,進入長江流域。從此天高任鳥飛,先下湖北省城武昌,再順江而下,轉進江南,一舉攻克江寧。

自此,自清初以來就被清廷是視作大清帝國財稅腹地的江南淪於起義軍之手,不僅來自江南的漕糧斷絕,最關鍵的是在戰禍蔓延的狀況下,清廷不得不面對財稅的斷崖式下跌。

咸豐繼位之初,他老爹道光給他留了一百八十七萬兩白銀。而在次年爆發太平天國起義後,清廷的軍費開支就一口氣暴漲到了一千八百餘萬兩。

軍費告急的背後,則是大清國庫的迅速赤字,在戰事進入到咸豐二年時候,戶部就收不抵支,數額達到一百九十萬兩。等到江南淪陷的咸豐三年,戶部收入從咸豐二年的九百一十九萬兩直接腰斬落到了五百六十三萬兩,赤字則飆升到了四百二十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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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事遷延難定,大清帝國財政瀕臨破產,此時清廷再次祭出“戡亂財政三板斧”——地方自籌、商戶報效和開捐納。

1854年,咸豐發出上諭,指示各地趕快組織商人富戶報效、捐款,並對捐款較多的人家給予榮譽獎勵。如果不願意接受獎勵的,還可以給予“借貸印票,分年還給,作正開銷。仍按照銀數多寡,分別建坊給匾,以示優獎”。允許政府向民間借錢,這在歷史上是非常罕見的。在1857年給官員的上諭中,咸豐皇帝再次要求賣官鬻爵實行捐納。

但自1851年金田起義算起,到1873年陝甘亂局平定,大清國在這內亂接連的二十三年中,估約開銷白銀6.27億兩。

如果僅憑“戡亂財政三權宜”,帝國早就難以爲繼,更無力推動洋務運動、清末新政,支撐中外戰事;咸豐帝、同治帝、光緒帝以及晚清中後期真正的統治者慈禧老佛爺,恐怕也不免踏上亡國之途。

晚清之所以得以苟延殘喘,除了慈禧敢於放權信任左宗棠、李鴻章、曾國藩等諸名臣以外。於財政之上,最大的關節就在於有洋債可舉。在清朝後期,財政的崩潰使“舉國外債”成爲一種風尚。不止中央向外國借款,地方同樣如此。

清朝雖然借內務府和各稅關,一定程度上徵收上了商稅,但清承明制的整體格局和思路沒變,不管是稅關還是內務府等處,清廷都效仿明朝,如農業稅一樣,給相關各處定下稅額,以包稅的形式完成稅收的徵解。

這就導致清朝從農業稅到工商稅都缺乏彈性,而且在經過了漫長的演變之後,陳規陋習也逐漸積重難返,以至於卒遇戰事,則財政承壓。

咸豐或者說晚清的幸運之處,就是遇上了全球化的開端,能夠有外債可舉,不僅可以稍緩困局,最重要的也是給了地方更大的騰挪空間。

自五省教亂以來,清廷傳統的“國家經制”就在財政困頓之下逐漸崩解,尤其是在咸豐以後,不僅需要地方自辦團練助軍剿賊,還需要地方自籌錢糧先行解決團練和本地官軍的軍費問題,甚至團練都代替了清軍經制旗營和綠營成爲了平亂的主力部隊。

以曾國藩爲首的團練大臣們開始徵收“厘金稅”,也就是今天所說的商業稅和海關“關稅”,但這又進一步削弱了皇權,直接導致後來“東南互保”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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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清朝的第一筆外債也是由地方發起的(這也比較好理解。高高在上的朝廷向自己的臣民借錢,總是放不下身段,但向外國人借錢則沒有這種心理障礙。)——咸豐三年(1853年),蘇淞太道臺吳健彰受命江蘇巡撫之命,僱傭外國船艦用於剿賊,然而彼時江蘇精華之地不是淪落敵手,就是成了戰區之地,地方無有財力支付僱傭費用,江蘇巡撫就只能一面請命,一面讓吳健彰向洋商用江海關的關稅作保,借債十二萬兩用於支付僱傭軍費。

從有關資料來看,吳健彰僱傭外國船隻的費用,由江海關用關稅擔保,是向上海的洋商借的。在1855年和1856年,江海關分別從關稅中扣除了這項借款,本息爲12.7728萬兩。這次借款的細節歷史上沒有多少記載,但此次借款被認爲是中國政府對外借款的第一宗,是中國外債史上的處女債。

此後曾國藩的湘軍、李鴻章的淮軍、上海洋槍隊以及中英聯合艦隊的籌辦費用,都有相當部分來自於外債。

根據統計,自1853-1872年,清廷從地方到中樞,一共舉外債19案,計五百三十六萬餘兩,其中用於太平天國戰事的有12案,計一百八十八萬餘兩。

誠然這些外債數額相對於這段時間內清廷用去的估約6.27億兩軍費,不過是九牛一毛,但最爲重要的是,這五百多萬兩的外債卻讓清廷從中樞到地方,都全然意識到了一個絕妙的“運營之法”——有事何不舉外債?從此以後,每遇突發事件,需款孔亟,通過傳統的徵稅等辦法無法籌措資金的時候,舉借外債就成爲清政府的不二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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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年(1871年),清廷終於迎來了內亂的平息,此時太平天國之亂已經過去七年,曾一度縱馬河淮,讓“善騎射”的旗營兵馬束手無策的捻軍也已經平定三年,但對於帝國而言,內部危機雖然解除,可外部危機卻又接踵而來。

是年,沙俄在西北之地狼顧虎視,侵略之意漸明,日本意圖借“琉球漂民事件”準備肇生事端,既欲吞併琉球又意圖臺灣。

在經過“海防、塞防”之爭後,清廷定下西征平亂之策,準備讓左宗棠入疆平亂。但當時清廷在此項的軍費籌措是以戶部二百萬兩爲本,然後協以各省關的收入(協餉),可僅僅依靠這些費用如何能支撐大軍萬里遠征?

作爲平定太平天國之亂的名臣,左宗棠對於外債並不陌生,因此在意識到中樞提供的軍費不足後,上本要求援引“臺防借款”之例,欲借洋債一千萬兩以爲軍費,不過卻遭到了沈葆楨的極力反對而作罷。

此時迭經大亂的中國可謂民窮力竭,再加上南方各省督撫已成尾大不掉之勢,清廷雖然要求各省爲“西征”協餉,但各省或困於民力已竭,或推諉遷延,迫使左宗棠只能駐兵相待——當時西征各營,欠餉已經到了兩千六百多萬兩,有的士兵甚至一年只得了一個月的餉銀。

在這種情況下,左部麾下沒有作鳥獸散,而是在陝甘大戰後還備兵西北,準備出征新疆,可謂是難能可貴(左公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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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餉無門的情況下,左宗棠開啓了清朝借洋債的一個高潮,先後六次向英國商人借債,總共償還利息四百多萬兩。自1875年到1881年,西征用去軍費五千二百三十七萬兩白銀,其中洋債爲一千三百七十萬兩。

在經過“臺防借款”和“西征舉債”之後,清廷對於“大舉洋債辦大事”可謂食髓知味,此後從中樞到地方,在“洋務運動,強國興軍”上,可謂無大事無有洋債——例如整編軍隊、購艦置槍炮、開辦工廠等諸項。

從中樞到地方洋務,幾乎都涉及洋債,而原因無外乎是洋務新式企業“非有大宗鉅款,不能開辦;非有不竭之財,無力持久”。而對於大清朝堂而言,洋債不僅可以用於平亂興業,還能成爲朝堂爭鬥的勝負手。

“中法戰爭”時,左宗棠和李鴻章的矛盾公開化,李鴻章爲了取得政治主導權,便將左宗棠的“財主”胡雪巖視作了可用於突破的目標——中法戰爭時,清廷爲了應付軍費,亦採用了舉債的手段來緩和財政的不足,向洋商借款了近二千二百萬兩。

在諸多洋行中,匯豐銀行亦是胡雪巖的借款方之一,而前者又在“臺防借款”中爲李中堂送了一次雪中碳——當時各國銀團不願意得罪日本,所以對於李鴻章的借款請求都推辭不許,唯有匯豐銀行看準李鴻章,以15%的年息放給了貸款,救了臺灣之急。

李鴻章亦投桃報李,匯豐不僅得以通過李鴻章獲得了北洋大量的融資機會,同時還獲得了李中堂的個人存款——在李鴻章去世後,匯豐銀行就取出了其人存款一百五十萬兩白銀,還給了他的後人。

在這種緊密的政商關係下,匯豐銀行答應李鴻章“拒絕胡雪巖貸款延期的請求”也就不足爲奇了——而胡雪巖也因此引發了擠兌風波,一代“財主”就此被打下神壇,等到左宗棠病故,他更是以貪污的罪名,被抄家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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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匯豐銀行從此進一步獲得了李鴻章的信任,從天津唐山鐵路到稅收存管,李中堂都一概交由匯豐銀行承辦,以至於匯豐銀行成了當時中國“不是中央銀行的中央銀行”。

自咸豐年間清廷僱船借款爲始,到甲午之前,清廷上下可謂對舉洋債得心應手,似是個中老手,但甲午一戰,卻徹底撕碎了大清帝國的“近代化假象”——就連舉債,大清都遠不如日本。

“甲午戰爭”前,日本大藏省對戰爭經費做了一個1.5億日元的初步預算。然而當時的日本,一年歲入不過8500萬日元,就算當年的財政全部投入到戰爭預算案中,再加上先期撥付的上一年財政結餘2600萬日元,距離初步預算的財案仍有3900萬日元,近歲入之半的巨大不足。

然而日本在經歷“明治維新”後,作爲一個近代化國家,又如何可能將財政收入全部投入到戰爭中呢?若如此,恐怕戰爭還未完結,日本國內就亂象迭出,國家近於癱瘓,敗於內政之上了。

面對軍費的不足,當時日本內閣在財政上採取了保守策略——日本一面號召日本國民爲甲午戰爭無償捐款,一面推動國債募集,日本從後者中一共獲得了9030萬日元。

日本政府前後竭盡所能的籌措軍費,其實仍遠遠不能滿足日軍一個月就要上千萬日元的支出,可哪怕日本開始挪用央行裏的國庫款,也從未舉過一分洋債,當然這不是說日本借不了,而是不願意借——在戰爭之初,英國就曾向日本提議由該國借款兩億日元給日本,年息只要4%,卻被鬆方正義否決。

日本雖未借外債,然而英國卻欲出借兩億日元,甚至日本政府能從國債籌措到9000萬日元,也離不開英國的大力購入,由此可見日本的金融體系已經達到近現代化標準。

而反觀清廷,不僅要到甲午之後,纔有了中國第一家銀行,自咸豐到甲午之戰的數十年間的“舉債經驗”,在甲午戰爭上發揮的作用也形同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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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爭開打後的軍費舉債籌措上,清廷僅僅拿到了三千九百餘萬兩白銀,其中來自於匯豐的洋債借款兩次,計兩千八百萬兩,對內的“息商借款”計一千一百餘萬兩。

清廷舉中華之物力,借債籌措的費用卻僅爲日本的三分之一。由此可見,清廷的“同光中興”的底色,確實只是裱糊了一層好看的紙而已——英國之所以願意拿出真金白銀購買日本國債,押注日本,無非是看破了當時中日兩國的虛實,認定了清廷之革新遠不如日本。

因此就算張之洞一再強調甲午戰事之要在於“購兵船,借洋債,結強援”,但在國弱軍虛的情況下,亦不過是虛言。

誠然,此時的大清有很好的債信,這從大清早年借款年息一般爲10%,到後來國外銀團爭相對華放貸,年息下降到4-5%就可見一斑——所以匯豐在“臺防借款”中,要價15%的年息,赫德都不禁爲之感嘆回報之豐厚。

但那是在對內平叛或者興辦實業的時候,有主權條約做保,就算改朝換代也不怕。可在兩國相爭時,誰會冒着巨大戰敗風險支撐十有八九將敗的國家呢?

清廷能夠救亡圖存,甚至開創所謂的“同光中興”,尤其是後者,可以說完全離不開洋債的幫助。但清廷的滅亡卻也是因爲洋債。自甲午、庚子以後,清廷就陷入了債務泥沼。

兩次戰事,從軍費借債,到賠款舉債,各項本息合計總額約13.32億兩白銀(僅賠償日本一項就高達2億兩白銀,小日本滿血復活啊有木有?),而清廷僅償還庚子賠款轉換而來的三十九年債務,就需要每年支出兩千兩百萬兩白銀。而在清末新政之前,清廷財政收入一年不過八千萬兩左右,因此僅庚子賠款的債務一項,就需要帝國支出25%以上的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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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如此長期的財政危局,過去的財政策略明顯不足堪用,這纔有了清廷上下推動的“新政改革”,然而不管是籌辦鐵路,還是編練新軍,重建海軍,亦或者興辦更多的新式企業,都是燒錢的大項目,僅憑清廷的傳統財政收入明顯不足敷用。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爲行“預備立憲”,清廷發佈清理財政章程,派財政監察官駐各省,清理各省財政。“自後幸無大事,國力漸次……加鹽稅菸酒稅以及米糖等稅,名目繁苛,無所不至。而財用依然不足……”由此可以看出,清朝此時即使增加了許多的苛捐雜稅,收支也不平衡,財政赤字非常嚴重。

無奈之下,清廷上下又只能繼續舉債,在整個清末新政時期,清廷又舉債五千二百餘萬兩。而在清末新政之外,由於庚子賠款,各省份也按照疆域大小,民力多寡進行了分攤,地方財政亦在清末時節紛告不足,爲了彌補財政開支,亦只能舉債度日。

清廷爲何只能舉債度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中央財政赤字嚴重,清政府將需要償還的洋款和支付的賠款分攤到地方,由各省按期匯聚償還,導致地方財政日益困難,只能借外債以還外債。自1840年鴉片戰爭失敗後,中國開始走上了賠款的道路。

而當時的清政府在財政方面,平時國庫的收入只能維持國內的行政運轉,遇到戰爭賠款等,就只能各處籌借商款,但是由於地方腐敗吏治,籌措商款的辦法根本行不通。《民國財政史》中提到:“但因政治上之腐敗與貪官污吏之故,弊端百出,因而終止。”對內籌款行不通,那麼就只能向外借款了。

第二,施行新政,地方開支日益增加,而中央財款不足以支撐。朝廷頒行“預備立憲”,籌備訓練新軍。訓練新軍,就必須增加軍費開銷,然中央並沒有錢拿出來以備軍餉,地方籌備新軍官員就只能向外借錢了。

而在一債未清,一債又舉的情況下,清廷最終釀成了政權垮臺的大禍——爲了跟四國銀團簽訂漢“粵鐵路借款案”,清廷推動了鐵路“幹線國有”政策,最終導致“保路運動”爆發,敲響了清廷的喪鐘。

“武昌起義”之後,面對舉國沸騰的狀況,清廷雖有新軍爲仗持,卻無財力可供彈壓,又試圖效前例借款平叛,結果清廷政行至此,就連各路友邦都認爲其已喪失執政基礎,不願意借款,持中立態度。

最終清廷在舉債無門之下,於天下沸騰之中,頒佈了退位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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