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制手機炸彈欲殺債主,意外炸死他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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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昌樂縣鄌郚鎮,是位於濰坊市西南部的一個特色產業鎮,以“中國電聲樂器產業基地”所著稱。2016年6月15日,一聲巨響打破了樂器小鎮的寧靜。

午後巨響

當天午後2點多,悶熱中“嘭”的一聲巨響。正要拿鋤頭幹活的鄌郚南村的劉老漢哆嗦了一下,“誰家這個時候放禮炮?”

很快,劉老漢看到村裏許多鄉親往相隔的鎮北村村委會方向走去,“肯定出什麼事情了”,他急忙出了門,跟着鄉親們向前走去。

村委會辦公地點門前的路邊停放着一輛黑色越野車,車身已經嚴重變形。圍觀的人不少,透過人羣的縫隙,劉老漢發現越野車駕駛室的門半掩着,車玻璃全都碎了。

劉老漢打量着駕駛室,看見一名女子一動不動地趴在方向盤上,頭朝向副駕駛一側,後背朝上。當看到女子染的紅色頭髮時,劉老漢的心猛烈地跳起來——他的大女兒劉君蘭(化名)也染了紅色頭髮。他又仔細看了一下女駕駛員,越看越像自己的大女兒,而且她家裏也有一輛一模一樣的黑色越野車。

劉老漢立刻轉到車尾,當看到車牌號碼時,他癱坐在地上,車就是大女兒家的,那個一動不動的女人,正是大女兒劉君蘭。

3小時後,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確定此起爆炸案是出於一種特殊的爆炸裝置——手機炸彈

提到“手機炸彈”,一般人可能馬上會聯想到恐怖襲擊爆炸案。在這樣一個偏僻小鎮上,竟然也出現了“手機炸彈”。是什麼樣的人出於何種原因策劃了這樣一起爆炸案呢?

三男子制手機炸彈欲殺債主,意外炸死他人被判死刑

窮途末路

“聰明”,這是周圍人們對1985年出生的劉文科的普遍印象。因爲患有小兒麻痹,劉文科的一條腿有殘疾,走起路來一瘸一拐,但這沒有阻礙他求知的熱情。雖然只有中專學歷,但是聰明的他對於電子機械專業知識卻十分精通。中專畢業後,劉文科開了一個專門修理手機、電腦的鋪面,生意不錯,積累了一定資產後,又開了一個珠寶行,後來還和他人一起投資開發樓盤。

房地產開發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劉文科和合夥人潘立、王繼清等一起,以房地產公司名義,於2015年夏天向陳生安借款500萬元,後來劉文科又以個人名義向其高息借款30萬元,潘立、王繼清也以個人名義,分別向其高息借款150萬元、100萬元。

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劉文科等人就連利息也還不上了,更不用提還本錢了。陳生安多次帶人索要借款,進行言語威脅。劉文科等人從2016年5月開始多次商量,認爲只要殺死陳生安,他們就可以免除債務了。

這時,有“專業”技能的劉文科憑藉着對電子產品的瞭解,在同其他人商議後,決定製作“手機炸彈”,用手機響鈴引爆電雷管。王繼清十幾年前下過碳井,手頭剩餘6枚雷管。因爲手機炸彈需要裏面的炸藥,潘立、王繼清兩次購買了12箱禮花彈。劉文科還買了兩部老年手機,通過微信購買了兩張手機卡,從購物網站上購買了GPS定位裝置。

劉文科上網搜索相關知識,很快搞明白了“手機炸彈”的製作訣竅。只用了四五天時間,他用雷管、禮花彈藥、手機、定位裝置,製作好了一套爆炸裝置。

因爲劉文科和陳生安經常一起喝茶聊天,平時關係還不錯,2016年6月14日,劉文科以借車使用爲藉口,順利地將陳生安的越野車借了出來,將其製作的爆炸裝置放在了駕駛座下的右前側,爆炸裝置有成人巴掌大,並不起眼。

一切準備妥當,只等第二天GPS定位器發回位置,確認駕駛人是陳生安就可引爆裝置了。

毀滅之路

爲了保證順利爆炸,劉文科進行了多方面測試。之前,爲確保從微信上購買的手機卡是新號碼,劉文科將其安裝在自己手機上,等了兩天,沒有收到任何短信、電話。將爆炸裝置安裝在車上的時候,也並沒有將裝置上的手機開機,而是將這個手機設置成第二天上午9點自動開機的模式,這樣就不會因爲有短信和電話而提前引爆裝置。

爲驗證手機炸彈的威力,劉文科和潘立事先進行了一次簡單的實驗,裝置除了放置少量炸藥,用的是劉文科自己的舊手機外,其他沒有變化。他們撥打了舊手機上面的號碼,聽見像燃放鞭炮的響聲發出,劉文科知道這是雷管爆炸的聲音,兩人感覺吃了定心丸。

爆炸當天,劉文科開着自己的車,路上遇到陳生安的黑色越野車。看到車拐彎的路線,劉文科知道陳生安去了鄌郚鎮。劉文科開車回家後,擔心在路上跟蹤不方便,便借了朋友的黑色別克車,同時考慮到自己的身體駕駛汽車不方便,又找了另一個朋友,謊稱和自己去辦事情。根據GPS定位器的指引,一路跟蹤陳生安的黑色越野車來到鄌郚鎮。

跟蹤途中,劉文科一路上多次確認過是陳生安在駕駛,陳生安的女友劉君蘭坐在後排座位。走到一個岔路口時,陳生安的車向東拐了。劉文科的車沒有再繼續跟蹤,而是向北開去。過了3分鐘後,劉文科用事先購買的一部手機撥打了爆炸裝置上的新手機號碼。聽見“嘭”的一聲巨響之後,劉文科心想事情成了。

可是陰差陽錯,就在劉文科沒有跟蹤的這3分鐘裏,陳生安下了車,到附近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去給別人匯錢,劉君蘭坐到了駕駛室。正當她要開車掉頭準備回鄌郚鎮的父母家時,劉文科撥打了爆炸裝置上的手機號碼。

2017年4月25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劉文科犯爆炸罪一審被判處死刑,潘立犯爆炸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王繼清犯爆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上訴至山東省高級法院。日前,山東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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