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禁菸有功 爲何卻簽訂了諸多的“賣國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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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簽訂時,有三個清廷大員參與其事:欽差大臣耆英、兩江總督牛鑑和曾經的兩江總督時任四品乍浦副都統伊里布。

其時,伊里布因爲收復定海不力,被革職,後以七品職銜隨耆英“督辦夷務”,後雖然由從五品而升至四品,自稱“欽差大臣頭品頂戴前閣部堂署乍浦都統紅帶子伊”,其家人張喜也是中英談判的重要人物。可畢竟獲咎在前,“欽差大臣”、“頭品頂戴”都是虛張聲勢,只能“贊襄”,斷不能主事的。

他禁菸有功  爲何卻簽訂了諸多的“賣國條約”

而牛鑑,防守浙江失利,喪城失地,被英軍兵臨南京城下,參與對英談判,雖有戴罪立功的心思,畢竟難逃日後被清算的命運。參與其事,也僅僅是“參與”,屬於過年的涼菜,有他無他不傷宏旨。

真正在對英談判中折衝樽俎,即對道光帝負責,又要挑談判大梁的,是耆英。

何況,以後的作爲南京條約的補充的中英《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等不平等條約,都是在耆英的主持下籤訂的。

在李鴻章之前,耆英恐怕是簽訂“賣國條約”最多的“賣國賊”了。

耆英是何許人?大清朝有何對不起他,竟然如此不顧天良?

看他的履歷,朝廷並不有負於他。

他禁菸有功  爲何卻簽訂了諸多的“賣國條約” 第2張

耆英,字介春,愛新覺羅氏,滿洲正藍旗人,是滿清宗室貴族。以廕生授宗人府主事,遷理事官,累擢內閣學士兼副都統、護軍統領。自道光二年至十八年(1822-1838)歷任理藩院侍郎,內務府大臣,步軍統領,禮部、工部、戶部尚書,熱河都統等要職。

而在在南京簽訂城下之盟前,耆英的所作所爲,也從沒“有負皇恩”。

1838年,道光皇帝開始在全國開展頗有聲勢得禁菸運動。9月,因原盛京將軍寶興禁菸不利,道光帝命時任熱河都統的耆英遷盛京將軍,上任頭把火,就是要奉旨禁菸。

盛京是清王朝“龍興之地”,宗室衆多,不是皇親便是國戚,於朝廷中樞的關係盤根錯節。而販賣、吸食者,也大多是宗室皇親。禁菸的難度,要比林則徐的廣州、琦善的直隸大得多。耆英卻是顯現出相當的幹練,着手大力整頓。

首先,1838年11月,耆英將玩忽職守、暗中阻撓禁菸的奉天知州鮑覲堂,署復州城守尉協領博慶,寧海縣知縣袁振瀛,前護理金城守尉佐領王安廣等官員撤職查辦。同時,“嚴札奉天宗室覺羅總族長,內務府三旗佐領,並滿洲蒙古、漢軍各協領,佐領,以及各城守尉、協領,防守尉等各將所屬人員兵丁內,有無吸食鴉片者,分別詳細查明,造冊呈報,以憑稽查,一經核明,無論宗室覺羅,官員兵丁,即行飭拿,從重定擬具奏並將查報不實之該管官員嚴加參辦”。

如此一來,宗室們噤若寒蟬,自是不敢再公然吞雲吐霧,至於走私,更是要轉入地下。

之後,便對一般旗民下手,“飭督旗民出具十家聯環互保,彼此稽查,一遇興販吸食之人,即行舉出。倘有一家有犯,九家聯坐”。爲了避免互保十家陽奉陰違,彼此相互隱諱,耆英又責成各地方官吏隨時設法留心詳查,並親自揀選親信幹員祕密分赴各地口岸稽查,對徇私舞弊之徒,一經查實,從嚴懲辦,株連九家,以示儆戒。

奉天曆年遠洋而來的閩粵人員絡繹不絕。爲堵絕煙源,耆英又下令對在奉天居住的閩人進行了徹底清查,共查出人數1385名。對興販吸食之徒,直接懲處,搗毀窩巢。而遊手無業,但未吸菸販毒之閩人,則妥爲驅逐,不準容留。後爲便於管理,發給執照,陸續分批飭令附閩船解回原籍。對那些有正當職業且不違法的閩人,除願返回原籍之外,其餘的人令各地方官選具清冊,集中編於保甲。

經此雷厲風行,到1839年5月初,“共搜獲煙土煙膏4500餘兩,配藥菸灰550兩,煙槍煙具186件,並拿獲收藏煙土及吸食人犯38名。又在沒溝營關閉雜貨鋪內搜出道光十七年煙帳1本,內開出賣煙土1400餘兩。到該年7月,又陸續收繳煙土3700餘兩,煙具360餘件,緝拿煙販97名”。

這看起來,似乎數量不多,但對於遠離唯一通商口岸廣州的奉天來說,已經是所能夠達到的最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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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鴉片戰爭前期,耆英的表現也不輸於林則徐、裕謙。

英國的戰艦到達定海的時候,耆英接到了有關鴉片戰爭的第一一道諭旨:“盛京爲根本重地,朕心尤爲廑注,該處港汊何處可進大船?該省洋麪何處最關緊要?著耆英確切查明,先行奏聞。至現在作何籌辦,固不可先事張皇,不得不豫爲準備,以致臨事周章。如果夷船駛至盛京,該將軍即督屬堵御,相機辦理,毋令逞志”。接到諭旨後,耆英立即奉旨而行,向道光彙報了盛京沿海地區的佈防情況,“以期仰副我皇上有備無患之至意。”

1840年8月,英軍軍艦出現在奉天洋麪,耆英發現後,立即着手進行戰備。英軍佔領廈門後,道光帝下令各省嚴防海口,耆英挑選1000名甲兵備調,上奏道:“查英夷逆匪膽敢肆其鷗張,蔓延滋擾,實爲天地不容,凡屬臣民,莫不眥裂髮指,今若不謀定後行,刻奏膚功,恐逆焰愈熾,尤難擒制。奴才愚昧之見,唯有整頓天兵,籌拔軍餉,先剿後和,是爲切要。”

聽說有不明戰船出現在復州,耆英親自帶兵前去查看,船轉至金州後,他又加強金州防衛,做了當時條件下力所能及的準備。甚至想到了遴選水手扮作漁人,見有英船乘機攻剿的辦法。爲了更好的佈置防務,還下令繪製了盛京地區較爲詳細的地圖。

這一切的一切,耆英都符合傳統的能臣幹吏加忠貞之士。

道光皇帝對於耆英也是很賞識的,在奕山、奕經、楊芳等人都無法遏制英軍攻勢的時候,想到了他。

1842年3月29日道光帝諭內閣:“耆英著馳驛前赴廣州將軍之任。”稍後又被改命爲署理杭州將軍。4月7日又獲頒欽差大臣關防。

可以想見,身爲皇族貴胄,有多年封疆大吏經驗,又自認頗知兵的耆英,和他的所有前任一樣,都是志得意滿的踏上征途的。但是當他偕同復出的伊里布抵達杭州後,眼前的一切,讓他從幻夢中驚醒了過來。

耆英在杭州稍作停留後,即趕赴前線,在蕭山見到了奕經和文蔚,二人剛剛經歷了定海、鎮海、寧波等地的失守,奕經隨即向耆英介紹了整個戰況。經過這種介紹,耆英對英人的船堅炮利有多大的認識還不好說,但對於裕謙、餘步雲、楊芳等人,他應該是很瞭解的。這些人不是優秀的官員就是戰功赫赫的勇將,而在“逆夷”的進攻下,都是如此的不堪一擊。

而局勢的惡化,更讓耆英目瞪口呆。

得到增援的英軍相繼攻陷乍浦、寧波、吳淞、鎮江,無論是陳化成的死戰不退,還是乍浦、鎮江八旗官兵的奮勇搏殺,都沒能夠擋住英軍的腳步。

耆英除了與浙江巡撫劉韻珂“相對而泣”外,不得不考慮如何面對眼前的局勢。雖然道光帝在一連串失敗後已經有由“剿”到“撫”的鬆動,但皇帝的面子讓他給耆英的諭旨是“先剿後撫”。也就是說,雖然要講和,但也要先打一次勝仗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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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英知道,自己根本沒有打一次,哪怕是一小次勝仗的可能。而他又不想如奕山、楊芳那樣用扯謊來諱敗爲勝。他做了忠臣的選擇,和皇上實話實說——這是需要勇氣的,在他之前,琦善實話說的最多,落得個“斬監侯”。

耆英給道光帝的奏摺中,毫不避諱的說出了交戰各省官員早就想說,而一直懾於天威不敢說的話:“該逆船多至二十餘支,兇焰甚熾,其炮火又極猛烈,實恐難以抵禦”,“二年以來,合數省兵力,言剿言防,總難得手,……且該夷船堅炮猛,初尚得之傳聞,今既親上其船,目覩其炮,益知非兵力所能制伏”,“是彼逸我勞,彼靈我笨,不能取勝,並非戰之不力,亦非防之不嚴。不獨吳淞一口爲然,即閩、廣、江、浙等省之失利,亦無不皆然”,“若不借此轉機,速爲招撫”,則“禍患更難枚舉”,從而建議“暫時羈縻,以作緩兵之計”。

畢竟,英軍此來不是爲了滅亡大清,而是要逼着大清開放,既然無法拒絕,爲了避免對於國家更大的損失,耆英理所當然地想到了談和。他沒有現代國家那麼明確的主權觀念,他要維護的是大清王朝的安定,既然用和談可以換來安定,他的選擇就是合情合理。

在也經不起失敗刺激的道光帝,終於同意談和。7月27日允許耆英等人“專意議撫”,“便宜行事”。

“誠信”,是中國傳統儒家思想理論的重要內容,是儒家行爲處世的重要準則。傳統中國的歷代歷朝的統治者,都大力昌揚“誠信”,並奉之爲馭民治國之圭臬,在處理同周邊民族和國家的關係時,往往強調“恩信遠播”,使“夷民外族”“向化幕義”,這是一種宣揚國威和炫耀優越文明的手段和方式。

耆英主辦和談,自然不會放棄對洋人“示以誠信”,讓他們“向化幕義”。

秉承着“講信義,無欺詐,行篤厚”,耆英在外交禮儀上,他放下大吏的架勢,同英人直接見面,不分尊卑,與外人談話顯得坦誠、溫和,問長問短。南京訂約,耆英在英國兵船上,問及每一件武器以及英國樂隊,甚至問到巴夏禮讀什麼書等。耆英這種平易作風,與同時代其他頑固官吏相比,顯得開明、豁達,尤其是耆英與樸鼎查的個人情誼,則更讓洋人感受到他的真摯可親,誠信無欺。在樸鼎查的回憶錄中,曾寫道,耆英稱他爲“英地密特朋友”“並想讓他的大兒子給耆英作養子”。在樸氏回國之際,耆英致函給樸鼎查:“彼此心心相印,我們身雖分二,心實爲一”,“分袂在即,不知何年何地再能見面快晤,言念及此,令人酸側。”

耆英的這一系列做法,被今人看作是“媚外”。但是,這恰恰體現了中國儒家誠信原則所強調的以個人情感建立信義的悠久傳統在對外交涉上的延伸。自古以來,軍事上軟弱而文化上優越的中國統治者也常常採取這種方法來同化和軟化人侵者。耆英深諸此道,他想竭力搞好與各國外交使節的關係,以便通過良好的私人交往使得棘手的外交公務變得容易些。

可惜,他所面對的,並不是那些在中世紀憑着野蠻和武勇破關而入的遊牧民族,而是有着一套自己文明規範和處事原則的近代化國家。他的這一切努力,都在對於近代國際常識的無知中化爲烏有,在他認爲的一些細小問題上,國家主權不經意的流失了。

早在南京和談之前,耆英認爲英國人“其意不過求賞碼頭、貿易通商而止,尚非潛蓄異謀”。

道光帝對於英人的勒索的答覆是“香港準其賞借”,“廈門、寧波、上海等處亦可準其貿易,但只許來往通商,不準其住據爲巢穴”,並拒絕開放福州。對於道光帝的答覆,耆英以爲英人所求“均有難以拒絕之處”,“婉拒”了道光的諭令。

《南京條約》當然是按英國人的意願簽了。在與英人在廣東商約之前,耆英認爲如單獨與英國訂約,其結果必然是“英夷競可示德於各夷,而陰操我國之利柄,各夷不克邀惠於,而維繫英夷之手足”,故而建議:“如咪唰堅等國必欲在閩、浙、江蘇通商,似可準其一併議定稅則,任其所之。”道光帝最終只是籠而統之的要求其“妥籌定議”。耆英此後基本上是按此思路行事。在與英人商約的過程中,對於一些關鍵條款未予重視,往往在損失利益之後還不自知,因爲這些條款在耆英及那時的帝國君臣看來,實在沒有重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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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西洋各外國商人,如準其一體赴各口貿易,即與英人無異。將來設有新恩施及各國,應準英人一體均沾”。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片面最惠國待遇”,就是在耆英認爲這樣可以省去很多麻煩而給予英國人的。而“領事裁判權”條款耆英更是認爲這是省事的好辦法。

在與美國人商談之時,耆英的宗旨爲:“其有關貿易之款,仍遵照上年所訂章程,以免歧異。其無關貿易之款,有見於上年善後章程案內者,亦即準行。間有新章所未載而事非難行無關緊要者,不妨姑如所請。倘有於新章有大相齦齲及制定不便更易者,均即嚴行駁斥。”美國人由此除了獲得英人已獲權益外,還擴大了其享有“領事裁判權”的範圍。其後法國人在此基礎上,則獲得了恢復教產和傳教的權利。

在耆英看來,大國應該對所有外人寬厚“以示王者無外之意”,“各國視相待之厚薄,以爲國體之尊卑,其可以控馭羈縻之處正在於此,自當持以均平,不失觖望之隙,俾得互相觀感,向上之忱”。而且,這樣做對海關稅收並無損失,廣州少收,而其他四口增多,“挹彼注茲,仍於國課無礙”另從國防考慮仍不失爲上策,“將一處之夷船,散之五處,其勢自渙,其情自離,藉以駕駛外夷,未始非計”。

至於傳教的權利,耆英認爲:“欲使英夷有所畏忌,必先不失法、美兩夷之心,而該夷等之崇奉天主教,無異蒙古之信喇嘛,今若習教之人奉有恩旨,不獨法夷藉以籠絡,即美夷亦因而悅服,英夷聞之,亦可稍械其桀驁之氣,似與以後辦理夷務不無小補。”

第一批條約的簽訂,就讓中國一口氣損失了“片面最惠國待遇”、“領事裁判權”、“關稅自主”等等權利。耆英罪過委實不小,而這一切,又是在維護體面,避免夷人進京,讓中方少些麻煩,“以夷制夷”,“懷柔遠人”等等觀念之下做出的決定。

在衆多談判中,耆英作的唯一使今人可以稱道的,是堅持主張不可開禁鴉片貿易。

中英南京談判中,樸鼎查就鴉片問題向耆英進行了一系列遊說活動,竭力證明鴉片貿易是禁止不了的,並旁徵博引,從印度到歐洲,從菸酒因禁運無效而變通徵稅,到中國無力禁止鴉片走私,不如依法炮製。對於樸氏的要求,耆英婉轉拒絕,並復照他,認爲大清皇帝不會聽從這種議論,鴉片弛禁之事,不便遽然奏請,鑑於當時的複雜情勢,耆英曾就此事上奏道光,並道出自己的憂慮:“當此夷務初定之勢,弛張均無把握。操縱實出兩難。”他請求道光帝裁奪。道光帝對鴉片深惡痛絕,明確諭示耆英:務必從嚴禁菸。耆英在此後的鴉片貿易問題的多次交涉中,都秉承道光帝之意旨,給予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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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年10月中英《虎門條約》的談判中,英方代表小馬禮遜根據樸鼎查的授意正式提出“鴉片貿易合法化”,耆英批示中方談判的直接代表黃恩彤“設重稅以難之”。然而,英方代表樸鼎查並不就此罷休。同年11月,樸氏再次向耆英遞交鴉片問題備忘錄,他歷述以往交涉要點,重談鴉片弛禁的好處,並告訴耆英,英方將禁止鴉片進入香港,這樣會迫使載運鴉片的船隻深入中國內海,事情將會變得更糟。耆英仍堅持“菸禁”原議。並對英使說自己“無意更改原議,也沒有權力變更帝國的法律”,並要求英、法等國領事官與中國政府合作,共同查禁菸毒,不準煙土進口。樸氏的鴉片貿易合法化的嘗試再次遇挫。

在多方努力不得得情況下,樸鼎查發佈公告,通知英國商人“不要把鴉片認作是一種未列舉的應稅品目,可以按值百抽五的進口”,並警告說,“任何人根據這種假定去行事,就要自己去擔當這種行動的危險,既使他是一個英國臣民,他也不會得到英國領事或其他官員的支持”。

英國公使德庇時後來也不得不承認:“爲了使這種貿易合法化,我自己和樸鼎查曾用盡了每一種努力,以圖說服耆英去影響北京政府,但是全未成功。”

英國的失敗,法國、美國也同時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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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望廈條約》中明文規定:“美國人攜帶鴉片等違禁物至中國,聽任地方官吏自行辦理治罪”。而在附於中法《黃埔條約》中作爲該約的部分稅則裏,鴉片被認爲是違禁品。

耆英履行了一個朝廷忠臣竭盡所能爲主分憂的本分,但無知又讓他成爲一個不自覺地“賣國賊”。

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耆英以兩廣總督、欽差大臣、五口通商大臣的身份主持對外事務,自認辦理夷務得法的他仍然堅持自己的主張,而且還多了一項:竭力避免邊釁。

爲維持中外相安的局面,耆英奉行“外示信義”的原則,即所謂“唯撫外夷,首重誠信”對外人守承諾,講信用, “條約爲信守之憑”,“惟恪遵歷奉諭旨、堅守條約”。

1845年正月,英國提出提前交還鼓浪嶼,耆英以爲:“夷情叵測,今無故將鼓浪嶼先還,焉知不爲異日緩交舟山地步?惟有堅守條約,庶可杜其反惻之萌。先與鼓浪嶼固屬其善,但與成約不符,且鼓浪嶼既可以先交,則舟山亦可遲還,反傷和好雅誼,不如挨乙巳年銀數全行交足,將鼓浪嶼、舟山一併退還,更爲直截了當。”在得到英方代表德庇時的具文保證之後,耆英始同意接交鼓浪嶼。其後,德庇時將歸還舟山與廣州英人入城相併提,要求容許英人入城和租地造屋,否則舟山不能屆期歸還。

舟山歸還,是《南京條約》第12款的明確規定,而入廣州之事並無明文規定。因此耆英堅持“惟有固守成約,責以大信,令其歸還舟山,而進城之準行與否,則取決於民情”。幾經力爭,舟山得以屆期歸還。

“惟恪遵歷奉諭旨、堅守條約”,自然是近代外交必不可少的優秀素質,也可做到“避免邊釁”,但作爲不平等的條約,堅守就必然被後人詬病。而爲了不開邊釁,對於民衆和洋人的衝突,耆英只能是對內不對外。

在粵東的“民夷”衝突中,外國歹徒在中國領地蓄意殘害、槍殺中國民衆,耆英以條約中的有關領事裁判權的規定而對兇犯聽之任之,甚至抑制民衆的反抗。1844年6月,美國歹徒槍殺廣州無辜平民,耆英聽由美方“準按公義了結”,勸脅民衆“勿得私相報復,致釀事端”。

耆英的“抑民奉夷”,頗受當時輿論的譴責:“逆夷之敢於猖獗至此者,皆由耆英爲之內應,背君害民,喪良昧理,以勾通英夷暗助其叛逆之謀耳”,“自有權奸以來,未有喪良心,無廉恥若耆英之極也”。

耆英自己也頗覺委屈,“本督……愛民盡職奉公之心,如有不誠,天祖鑑之,近年外國訂約,盡我心力,無非欲安我人民,豈有厚待外國,薄待我民之理矣!”他當然有自己的理由:如此作,就是爲了避免夷人不跳起邊釁,是爲了讓皇上安心,也是爲了百姓平安。在內心中,他是很瞧不起夷人,視夷人如犬羊的。怎麼可以接受這樣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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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陳情表白,民衆當然不能諒解,也無法理解,今人更不能理解。而在根本沒有辦法“制夷”的前提下,“抑民奉夷”不能不說是把損失降於最小的方法。中國近代歷史的屈辱,侷限了太多的視線,人們總是看到屈辱,而想不到如何避免屈辱。

陳旭麓先生說耆英是“苟且辦國事的人”,苟且二字頗具神韻。但以耆英來說,不苟且,也無其他辦法可循。“師夷長技以制夷”的策略,連開眼看世界的第一人林則徐都沒有什麼反應,況耆英乎?

以後的耆英,備極榮寵之後,終於一步步走向生命的盡頭。

1848年2月,耆英赴北京覲見道光帝,隨即被留在北京供職,道光帝賞賜雙眼花。1850年咸豐登基之後,耆英仍對新帝陳述英人可畏,應該周旋而不可強硬,爲咸豐所不喜,最終被降職爲五品候補。

1858年大沽口被英法第一次攻破之後,耆英重被“棄瑕錄用”。咸豐隨即賞耆英侍郎銜,與大學士桂良和吏部尚書華沙納同赴天津與西方國家談判。然而,是年1月,英法聯軍攻破廣州城劫掠葉名琛的督府之時,繳獲了裝有耆英、徐廣縉和葉名琛在廣州辦理夷務期間的奏摺、諭旨和皇帝對外交條約的批覆原件等外交文件。這些文件清楚昭示了清朝官員辦理夷務的具體做法。表面以誠信示人而在背地裏詆譭無所不用其極的耆英,終於被“英地密特朋友”所厭惡。

結果,在津與英國代表會晤時,“英夷威妥瑪於座前呈出一件,即系當年耆英具奏馭夷情形摺,語多賤薄夷人,且有宣成宗皇帝硃批”,英國翻譯李泰國和威妥瑪當場就拿此奏片奚落耆英。

已經七十餘歲的耆英受不了這種羞辱,“未及候旨,踉蹌回通州”,可也不能避免“爲王大臣論劾”,被咸豐帝“賜自盡”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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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英死時,可能還會暗地裏埋怨咸豐皇帝不聽自己的忠言,激怒英夷導致國家再次陷入戰爭。自己爲了朝廷殫精竭慮,不惜蒙上污名和爲自己所厭惡的逆夷周旋所維持的局面,被這個新登基的皇帝給毀了。

他並不明白,自己的忠心,皇帝體察不到,後世也是體察不到的。在時代轉型期間站在風口浪尖的人物,都免不了會是這個結局。

有人說,從1842至1848年,可稱得上是耆英外交時代。耆英的時代過去了,而第二次鴉片戰爭得炮火還在繼續,他身後的“賣國賊”,還將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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