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官場的送禮慣例:林則徐也收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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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官場發展出一套半制度化的送禮名目,什麼“別敬”、“程敬”、“炭敬”、“冰敬”、“三節兩壽”等等。這幾個“敬”要解釋一下。所謂“別敬”,指地方官赴任前向京官告別時致送的禮金;“程敬”是以路費名義送出的禮金;“炭敬”、“冰敬”是冬夏兩季送給京官和地方領導的禮金;“三節兩壽”則指春節、端午、中秋及領導本人、夫人的生日,這也是必須要送禮的日子。

這種種名目的送禮慣例,又總稱爲“陋規”。陋,是醜陋、見不得人的意思;規,可以理解爲規則。“陋”而且“規”,說明這已經是一種半制度化的官場守則。儘管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都不會給官員規定送禮的義務,但是,致送陋規的官場守則,無疑是所有官員心照不宣並共同遵守的,連禮金的規格都有了約定俗成的標準。

晚清官場的送禮慣例:林則徐也收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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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叫張集馨的官員,以其親身經歷,將他爲官二十年來的送禮清單都記錄了下來,也給後人留下了一份瞭解清代官場送禮政治的珍貴資料。

張集馨被任命爲陝西督糧道時,出京之前向京官送禮辭行,一來感謝諸位此前的照顧、提攜,二來拜託各位以後多多照應,共送出別敬一萬七千兩銀子,摺合人民幣約250萬元。當時張集馨並無積蓄,別敬的錢是向廣東洋行、朋友和西洋人借來的。不過,他任督糧道一年,不但連本帶利還清了借貸,還給儀徵老家寄回一萬多兩銀子。可見督糧道的權力含金量確實非同小可。這筆權力收益當然是來自對百姓錢糧的浮收,張集馨也心中有數,因此“心每不安”。我覺得,能心每不安,算是有良知的好官了。

其他張集馨記錄在案的別敬還有:任四川按察使(相當於省高院院長)時送出一萬五千餘兩;任貴州布政使(相當於副省長)時送出一萬一千兩;調任河南布政使時送出一萬二三千兩。別敬具體如何分配,張集馨也有記述:軍機處(清廷的決策機構)大臣每處四百兩;上下兩班章京(軍機處辦事員)每位十六兩,如有交情或相通信、協助辦摺的章京,一百、八十兩不等;六部尚書、都御史一百兩;侍郎五十兩;其他部門領導五十兩,按級別依次遞減;同鄉、同年以及有世交的朋友,概行應酬。

晚清官場的送禮慣例:林則徐也收受賄賂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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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別敬的份額,大致是按京官的權力等級進行分配的,比如軍機處大臣實權最大,所以孝敬的數目最多,章京雖然是小辦事員,品秩很低,但“有交情或通信辦摺”的章京,因爲掌握着影響張集馨仕途命運的隱權力,也需要奉上較多的銀子。

以上是“別敬”的支出,以其他名目送出的禮金,也是一個大數目。張集馨的記述說,他擔任陝西督糧道時,駐西安的將軍過三節兩壽,督糧道每次得送禮八百兩銀,另外還有表禮、水禮八色,門包四十兩一次。駐西安的兩名都統(軍區長官),每節每員送銀二百兩,水禮四色。八名協領(軍區中層將領),每節每員送銀二十兩,上白米四石(折銀約八兩)。將軍、都統還推薦家人在糧倉工作,其實也就掛個名不幹活,按節領工資。這是地方文官對駐地滿族軍官的尊敬與照應。當時的八旗兵驕橫跋扈,如果招呼不周,他們領糧米時就會百般挑剔,平日以刁難老百姓爲能事的糧倉管理員,這時也是秀才遇上兵,只能忍氣吞聲。督撫以下的地方官又無權節制官兵,所以對管兵的將領們需要先打好關係。

給陝西巡撫的禮金則按四季致送,每季送一千三百兩銀,一年下來,就是五千二百兩,巡撫三節兩壽,還要送表禮、水禮、門包雜費。這個接受張集馨賄賂的陝西巡撫,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則徐。給陝甘總督的禮金按三節致送,每節一千兩,再加上表禮、水禮、門包雜費,派人到蘭州呈送,一年合計也得三千多兩銀。另外,每年春節還要給部分京官送去炭敬,至於數目多少,張集馨沒有記錄。

晚清官場的送禮慣例:林則徐也收受賄賂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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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集馨的宦遊人生後期,由於遭受彈劾,數度被革職,又起復,幾經宦海沉浮,見慣官場險惡,萌生退意,加之權力值下降,收入減少,因此對於官場應酬、聯絡人情的慷慨程度已大不如前。儘管如此,他任甘肅布政使時,給地方實權派、按察使明緒張羅的母喪奠銀達一萬兩之多;在任福建布政使時,送給總督與巡撫的壽節禮金及門包,也有八百餘兩銀。

張集馨三十七歲出任知府,六十六歲請假回京,宦遊三十年,扣除中間被參革職和丁憂離任的十年,主政一方的時間達二十年之久,所送出的各種“敬”究竟有多少呢?我估算了一下,張氏有記錄在案的,按記錄的數目計,沒有記錄的三節兩壽禮金,按較低標準的每年一千兩算,合計起來,二十年來,張集馨至少送出了十萬兩銀的規禮。應當說,這個估算是非常保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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