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張居正改革的背景是什麼 改革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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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改革的背景

明中期社會矛盾進一步發展,嘉靖中期以後政府財政長年虧空,變本加厲催徵搜刮的結果,非但不能改變“匱乏之極”困境,反而愈發激化階級矛盾,陷入“神運鬼輸,亦難爲謀”,瀕於崩潰的深刻危機之中。倘不採取有效措施補救,“元末之事可爲殷鑑”,除非“得磊落奇偉之士,大破常格,掃除廓清,不足以弭天下之患”。張居正改革正是在這種形勢下,地主階級改革派力圖緩和矛盾變法自救的產物。

張居正(字叔大,號太嶽),湖廣江陵縣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進士,穆宗隆慶元年(1567年)入閣,次年上《陳六事疏》,提出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六條改革方案,未被採納。隆慶六年,穆宗病故,繼位的神宗僅只10歲,內廷由慈聖皇太后主政,外廷由高拱爲首輔。

不久張居正結納宦官馮保,排斥高拱,當上了內閣首輔。張居正遂以首輔的身份“任法獨斷,操持一切”,毅然在全國範圍發起一場力挽狂瀾的變法革新運動。使明王朝的統治一度出現中興的景象。

張居正改革的內容:

1、整頓吏治整頓吏治既是改革本身的一個重要內容,又是關係到整個變法革新能否啓動並取得成功的前提。

張居正認爲“致理之遣,莫急於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覈吏治”,明確把“核吏治”當作“安民”、“治理”的前提。他一開始就圍繞“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等方面,大刀闊斧進行整頓,以刷新振舉“紀綱不肅,法度不行,上下務爲姑息,百事悉從委徇,以模棱兩可謂之調停,以委曲遷就謂之善處”的頹風。惟有加強集權,重詔令,振紀綱,方能“張法紀以肅羣工,攬權綱而貞百度”,革新法令才能暢行無阻。

張居正強調治理天下須“懸法於衆”,以法理政,堅持“刑賞予奪,秉持公道”,以振揚風紀,使天下信服。厲行整頓“嚴其約束”的結果,使得“九圍之人,兢兢輯志;慢肆之吏,凜凜奉法”。提高行政效率、朝令夕行,也是整頓吏治的重要內容。爲了建立有效的考覈考績制度。

明朝張居正改革的背景是什麼 改革內容是什麼

張居正於萬曆元年(1573年)創設頒行考成法,考成法的精神是“立限考事”,“以事責人”。即由各部衙制定一式三份收發文簿,分別留部作底本、送六科備註、交內閣查考。據其道途遠近、事情緩急,“定程限,立文簿,月終註銷。撫按稽遲者,部院舉之;部院容隱欺蔽者,六科舉之;六科不覺察,則閣臣舉之。月有考,歲有稽”。“誤者抵罪”使每件公事落到實處。

明初定製,六部和六科均繞過內閣直接向皇帝負責,張居正行考成法加強了內閣事權,由內閣通過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撫按則聽命於六部。最終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機構都由內閣控制,從而加強中央集權,使內閣成爲變法的中樞。從內閣——六科——六部——察地方藩、臬等司及私按兩官;再以兩司察州、縣官。層層督察,從而形成一個從內閣到地方官逐級督察的嚴密的考覈考績制度。爲排除宦官干政,他還專門告誡馮保“裁抑其黨,毋與六部事”,從組織機構上保證新法暢通。這種由三個機構互相監督定期審覈各級官僚政績施行賞罰的做法,有力地提高了辦事功效。

張居正整頓吏治,務求法之必行、言之必效,取得了明顯成效,如傅維麟《明書》所讚揚的,雖“萬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風,無所不披靡”。所有官員,百事惟謹,使政風大變,由於行政效率提高,地方官皆按期定稅,緩解了最吃緊的財政困難。張居正稱:“近年以來,正賦不虧,府庫充實,皆以考成法行,徵解如期之故”。

2、(邊防新政)整飭邊疆“外示羈縻,內修守備”,是張居正推行邊防新政的指導方針。

“內修守備”的重點是,加強北邊防務,提高軍事抗衡能力。爲此相繼起用在東南抗倭立大功的譚綸、戚繼光、王祟古、方逢時、李成樑等著名邊將,主持薊鎮、宣府、大同、山西和遼東邊務。並在積極操練兵馬提高軍隊戰鬥力的同時,大力加固增設城防,修築明長城。

明長城不但在重點設防地段用磚石砌築,內填泥土石塊,十分堅固;而且形制結構也更趨完備合理。戚繼光於薊鎮邊垣創建1300餘座空心敵臺,“下發火炮,外擊敵賊,賊矢不能及,敵騎不敢近”。爲提高長城防禦體系的整體實力,又於戰略要地加修雙城乃至多道城牆,增修遼東邊牆,加強對側翼、縱深和外圍間隙地帶的防禦。

隆慶年間,張居正雖然不是首輔,但他實際上主持了北方邊務。除了奏請任命有功之臣擔任北邊守將之外,針對明朝自永樂以後,軍政方面主管官員都由科舉出身的文人擔任,而且邊防軍政受到由都察院派出的巡撫、巡關御史以及監軍宦官的監督和制約。

這種做法對於控制軍隊、防止割據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也降低和削弱了軍隊的戰鬥力。尤其是監察官員制肘太多,使帶兵的武將無所作用。爲了提高軍隊的戰鬥力,必須賦予軍事將領“專斷”的權力。於是張居正奏請穆宗賦予邊將更多主動權,大大提高了戰守能力。

張居正在加強戰守力量的同時,又積極尋求改善蒙漢關係。張居正的“外示羈糜”,是在“內修守備”的前提下,力爭改善漢蒙關係,積極加強友好往來。隆慶四年(1570年)冬,俺答汗愛孫巴噶奈濟因家庭糾紛,憤而出走降明。宣大總督王崇古和大同巡撫方逢時力主安撫優待,以此爲契機改善明朝與蒙古各部的關係。

張居正立即指示厚禮接待,並抓住時機,利用韃靼部的矛盾,力促俺答改弦更張,實現議和。俺答在“約諸部入寇”未能得利,軍事上無法取勝,而經濟上又迫切需要換取農耕區產品以補自身單一經濟不足的情況下,被迫“使來請命”,乞封議和。隆慶五年明廷詔封俺答爲順義王,分別授予俺答屬下65人都督、指揮等官職。雙方還議定開放多處互市市場,最終達成“隆慶和議”。

張居正的邊防新政取得巨大成功,從此“戎馬無南牧之儆,邊氓無殺戮之殘”,每年“所省徵調費不啻百萬”,長城沿線出現了“六十年來,塞上物阜民安,商賈輻輳,無異於中原”的興旺景象。萬曆初年,張居正爲首輔,更加強了“內修守備”的工作。一方面他以“積錢穀、修險隘、練兵馬、整器械、開屯田、理鹽法、收塞馬、散叛黨”八事督課邊臣,務必使邊防軍事落之實處,行之有效;另一方面,知人善任,大膽任用堪當一面的將領全權處理邊防事務。在張居正執政及其以後的二三十年間,北邊沒有發生過大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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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興修水利:明朝的財賦供應地主要在江南,南糧北運,以漕運爲便。

但是,自正統以後,黃河屢屢潰決,給漕運帶來了很大困難。隆慶萬曆之際,由於黃河潰決,運道堵塞,曾經恢復過海運,但以失敗告終。海運失敗,運河又成爲必治之道。在萬曆初年,黃河年年氾濫,淮揚間湖堤潰毀,運道難通。由於黃河的長期氾濫,水勢分流,黃河故道泥沙沉積,尤其是入海口,水流不暢。因此,黃河入海問題成爲最關切的問題。如何疏浚入海河道,有兩種意見。

張居正採納了季訓的意見,用一年半時間,修築黃河到淮河的堤壩,有效地抑制了黃河氾濫,使漕運暢通,同時,使多年的棄地復變爲良田。潘季訓的治河辦法,對其後數百年的江工都具有深刻影響。

4、清丈土地:嘉靖、隆慶時期,邊疆軍費消耗巨大,皇室貴族又奢侈浪費,造成明朝多年來財政入不敷出、國庫空虛的局面。

張居正當政後,首先是裁減冗官冗費,儘量壓縮政府開支。對皇室的奢費,也據理力爭,儘量控制。張居正在整頓財政方面,大力貫徹量入爲出、節省開支的原則,對緩解財政危機有一定作用。但是,節流只是一種補救措施,要從根本上解決國家的財政危機,還要開源。重點是整頓賦役。

5、經濟改革:推行一條鞭法整頓賦役制度、扭轉財政危機是張居正改革的重點。

明中葉由於土地兼併、隱漏,人口逃亡流失,戶田二籍混亂失真,“豪民有田無糧,窮民攤派受病”,朝廷控制的田畝、人丁日益短縮,財源祜竭,所謂“私家日富,公室日貧,國匱民窮,病實在此”。針對這種弊端,張居正於萬曆六年(1578年)或八年對“天下田畝通行丈量”,總計田數7013976頃,比明初還少100餘萬頃。

主要目的是復舊額。較弘治時期多出300萬頃。其中雖有部分因官吏改用小弓丈量以增加田額的虛報浮誇之處,但也確實清查出相當一部分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清丈使“小民實被實惠,而於官豪之家殊爲未便”,所以遭到反對。但有利於改變賦役不均狀況,使得“糧不增加而輕重適均,將來國賦既易採納,而小民如獲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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