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季馴治水 潘季馴生平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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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季馴(1521年5月28日-1595年5月20日),字時良,號印川。湖州府烏程縣(今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明朝中期官員、水利學家。

生平

潘季馴父名潘夔,母閔氏,爲刑部尚書閔珪之女。潘季馴有三個兄長潘伯驤、潘仲驂、潘叔駿。季馴自幼聰慧,七歲能寫文章,補博士弟子 。爲歸安縣學貢生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進士 。初授九江推官,後升御史,巡按廣東,行《均平裏甲法》,斥抑豪強。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由大理寺左少卿進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開始治黃生涯。次年,以接浚留城舊河成功,加右副都御史,不久因丁憂去職。隆慶四年(1570年)河決邳州、睢寧,起故官,再任總河,塞決口。次年報河工成,尋以運輸船隻漂沒事故,遭勘河給事中雒遵劾,罷去。萬曆四年(1577年)夏再起官,巡撫江西。次年召爲刑部右侍郎。萬曆六年(1579年)夏,以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總理河漕,九月興兩河大工,次年工竣,黃河下游得數年無恙。萬曆八年(1581年)春,加太子太保,進工部尚書,九月遷南京兵部尚書。萬曆十一年(1584年)正月,改刑部尚書。

潘季馴治水 潘季馴生平簡介

張居正身後被抄家,長子張敬修自縊死,全家餓死十餘口。潘季馴看不下去,上疏明神宗說,“治居正獄太急”,“至於奄奄待斃之老母,煢煢無倚之諸孤,行道之人皆爲憐憫。”皇帝看了不高興。後被御史李植劾以黨庇張居正,落職爲民。 有官員爲他鳴不平。萬曆十三年(1586年)夏四月,天遇大旱,御史蔡系週上疏謂:“古者朝有權臣,獄有冤囚則旱。今李植以至尊脅廷臣,專權之漸也。且御下欲雪枉,而刑部尚書之枉先不得雪。今日之旱,實由於此。”在家鄉築有潘公橋。萬曆十六年(1589年)黃河大患,以給事中梅國樓等薦,復官右都御史,總督河道,萬曆十九年(1602年)冬,加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兼右都御史。次年,以病辭休。歸後三年卒,葬於今湖州八里店鎮三墩村曹家墩。

治河

潘季馴四次治河,習知地形險易,成績顯著。他主張綜合治理黃河下游。認爲黃河運河相通,治理了黃河也就保護了運河,黃河淮河相匯,治淮也就是治黃,既不能離開治黃談保運,也不能拋開治淮談治黃。他指出,黃河下游善徙的主要原因,在於水漫沙壅。因此治理上應築堤束水,借水刷沙。由於黃河挾帶大量泥沙,有“急則沙隨水流,緩則水漫沙停”的特點,因此要使水流湍急,必須束水歸漕。他主持修築的堤防,包括“束水歸漕”的縷堤,縷堤外的遙堤,以及二堤之間的格堤(橫堤),三堤構成攔阻洪水的三道防線。隆萬之際,黃河和淮河,經他治理後,“兩河歸正,沙刷水深,海口大辟”,使黃、淮、運河保持了多年的穩定。

著作有《宸斷大工錄》、《兩河管見》、《河防一覽》、《留餘堂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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