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經濟文化都是一流,他滅亡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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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中國歷史上承五代十國下啓元朝的朝代,分北宋和南宋兩個階段。宋朝是古代中華文明發展的巔峯,回顧歷史,宋朝就象跟中國人開了一個玩笑,富到極致卻走向滅亡。宋朝滅亡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宋朝滅亡帶來了哪些後果?

宋朝是中國歷史上最接近現代社會的一個朝代,雖然它周圍強敵林立,北有大遼、西有土蕃、南有越南、西北有西夏,皆不能戰而滅之,一統天下,但是它卻在經濟文化領域開疆拓土,重視商業,實行文官政治,成爲中國歷史上最富有的一個封建王朝,人口是唐朝的2倍,財政最高時達唐朝的4倍。

那麼,這樣一個經濟文化一流,底蘊深厚的大宋帝國,最後還是被強大的蒙古騎兵給消滅了。有一種說法叫宋亡無中國,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宋朝滅亡了呢?

一、缺乏北方屏障,幽雲十六州丟失,讓宋朝沒有很好的北方防禦屏障。靖康之恥後,北宋的統治結束,北宋的皇帝和太上皇都成爲金國的俘虜,就連重要的軍事防禦線幽雲十六州也被金國佔領了。

趙構在南方建立的南宋政權非常重視發展生產,南宋的經濟在當時世界上也是小有名氣的。但是缺少北方防禦的屏障,沒有一道強大的國防線的南宋,野心勃勃的金國軍隊能夠輕易的入侵到南宋境內。

二、軍事制度落後,軍隊戰鬥力弱,重文輕武。宋朝統治者擔心武官威脅自己的統治,同時也認爲治國需要的是文官而不是武官。所以宋朝統治者實行“重文輕武”的政策,不重視軍隊的建設,軍事制度得不到及時更新,陳舊的軍事制度已經不再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

再者,由於朝廷重視的只是文官,武官在朝廷得不到重視,身居高位的都是文官,對軍隊的資金投入也跟不上。平時不注重軍隊的訓練,導致軍隊的戰鬥力比較弱,當遇到外敵入侵時根本招架不住。

宋朝的經濟文化都是一流,他滅亡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三、削弱地方經濟,當外敵入侵時,地方沒有錢糧抵抗,只能坐等中央救援。宋代的經濟雖然發達,但是由於統治者所實行了錯誤的經濟政策,導致宋朝的財政收入大都集中在國庫,中央朝廷富足了,當時的開封和杭州可以說是比較有名的國際大都市了。

可地方經濟卻很不景氣,還處於比較落後的境地。遇到災荒時全靠中央救援,當外敵入侵時,地方更是沒有足夠的財力和物力支撐軍隊去抵抗。俗話說得好,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缺乏錢糧的地方政府根本沒有能力去抵抗外敵,這就給入侵者提供了有利條件。

四、士族制度衰落,大批寒門一夜之間登上最高政治舞臺,毫無經驗,空談誤國。宋朝的士族制度相對比較落後,統治者破格錄用“人才”的事經常出現,宋朝科舉考試的規模是前朝所不能比擬的,每年通過科舉考試而走上仕途的人一年比一年多,許多地方還出現有較嚴重的買官賣官現象。

大批的寒門子弟在一夜之間能夠進入到中央朝廷任職,而登上最高政治舞臺的他們根本沒有絲毫的經驗,根本不懂得如何去治理國家,但是理論卻是一套一套的,根本無法執行,沒有操作性。

宋朝以慘痛的教訓告訴我們:一個國家是否能夠強大到令侵略者能夠望而生畏,不僅僅是要有強大的軍隊和發達的經濟社會,還要有民主和自由,統治者不能夠只是偏向某個地區的發展而忽略了其他地區,要懂得兼顧全局。當然,所有的這些不能夠只停留在計劃和總結的文稿上,也不能空喊口號不做事。

宋朝的滅亡帶來了中華文明的倒退,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是“家天下”意識又開始流行起來,執政者的高度政治自覺已然缺失。宋高宗時,有臣子對他說:“天下者,中國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羣臣、萬姓、三軍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意思是這個天下並不是獨屬於陛下一個人的,皇帝只是代替百姓管理天下,作爲統治者必須高度自律,才能做個清明的好皇帝。然而那些來自草原的統治者,卻又重新把當時的中國拉回了魏晉隋唐時期,把人口和財富都當成私有財產,推行中世紀的“投下分封制”。

再者是“家臣制”的興起。對宋朝臣子而言,他們僅是爲皇帝服務效命、處理政務的人,並非是任由皇帝處置的家臣,所以皇帝必須接受世俗道德的約束,不可以隨意處置臣子,君臣之間各司其職。然而到元朝之後,君臣之間的公共關係變成依附關係,臣子的生死完全由君主所掌控。

第三是“諸色戶計”制度的粗暴推行。宋代實現募兵制後,人民基本上不用服兵役,徵兵全靠自願,勞役也不多見,而且服役是會有報酬的。然而元朝統治者卻按草原舊制,強制推行全民服役的“諸色戶計”制度,將全體居民按照職業分爲民戶、軍戶、匠戶、鹽戶、儒戶等,所有職業一經劃定便終身不許更改,最可怕的是這樣的身份還要世代相承,無償承擔相應的賦役。

第四乃是“籍沒制”的再度氾濫。“籍沒制”是指若有一人犯罪,其家屬、奴婢和私有財產都要被官府沒收。這一制度從秦漢時開始盛行,但到宋代時已經很少使用,而且宋朝律法還對“籍沒”的使用有着嚴格限制條件,要求必須上報至提刑司,經審覈同意後方許籍沒。元朝後,籍沒制度又氾濫起來,官員可以隨意決定是否“籍沒”,財產權觀念發生退化。

宋朝的經濟文化都是一流,他滅亡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第2張

第五是肉刑與酷刑的制度化。自漢文帝廢除肉刑之後,黥、劓、宮等肉刑已基本廢棄不用,到宋朝時只保留了刺面之刑,其餘刑罰從來不曾恢復。然而元朝統治者卻公然將肉刑寫入律法,至於凌遲等在宋代已經很少應用的酷刑,乃是法外之刑,不過元朝卻將其正式編入律法,還代替絞刑成爲元代死刑的兩種執行方式之一。凌遲氾濫化,讓原本逐漸趨於文明的宋朝法制走向野蠻,開始全面倒退。

第六是“人殉制”死灰復燃。人殉,即用生人來爲死者陪葬,是極其野蠻矇昧的行爲。自漢代以來,人殉制度就已經基本在中原王朝消失不見,只有北方的鮮卑、契丹、女真等草原部族還不同程度地有所保留。

然而元朝統治者不僅自己死後要求宮女殉葬,甚至還大肆鼓勵民間自發的殉葬行爲。《元史》載:“大同李文實妻齊氏、河南閻遂妻楊氏、大都潘居敬妻陳氏。冀寧民妻魏益紅以夫死自縊殉葬,並旌其門。”在這一惡俗中成長的朱元璋,建立明王朝也沿襲了人殉制度,直到明英宗朱祁鎮臨終前才徹底廢除。

第七是治理體系的粗鄙化。元朝君臣的文化層次完全不能同宋人相提並論,宋朝發達而繁密的治理體系和人道主義精神,對於元朝人來說是難以理解和繼承的。於是我們痛心地看到,宋朝優良的司法制度被元朝皇帝大肆破壞,大理寺被取消、律學被取消、刑法考試被取消,就連鞠讞分司和翻異移勘制度也被悉數廢棄不用。

其實,從整個歷史發展規律來看,宋朝之前,中華文明日趨民主,更加關注人民,而宋之後,中央愈加集權,而更至清朝時,大臣更是以皇帝的奴才自稱,也就難以實現近現代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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