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關於夫妻離婚有哪幾種方式?對女性權益有所保證
本文已影響8.31K人
本文已影響8.31K人
時間長河不停的流淌,歷史在不停的發展,讓小編帶大家撥開歷史的迷霧,回到那刀光劍影的年代,看看古代關於夫妻離婚的故事。
古代關於夫妻離婚,其實有休妻、和離、判離三種方式,雖說古代重男輕女,但其實對於女性權益同樣有所保證,即使是對男性極爲有利的“七出”,同樣也有“三不去”的規定,而和離和判離,比起休妻來,則無疑還要更人性化一些。
休妻:即使妻子犯了“七出”,同樣也有“三不去”的規定
休妻雖然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時期,彼時只需要男方家中告知女方家裏一聲,再由專門負責迴應事務的衙門“媒氏”記錄便完成了離婚。同時,這時的男子休妻幾乎不需要什麼理由,這無疑會對女方造成極大的傷害。
到了漢朝,朝廷開始對休妻條件進行限制,雖然“七出”這個詞語直到唐朝纔開始出現,但其規定卻源於東漢時期《大戴禮記·本命》中的“七去”規定,其規定只要妻子犯了“七去”(七出)任何一條,丈夫便可以將妻子休掉。
1、“不順父母”:主要是指不順從、不孝順公婆,這被認爲是“逆德”,在極爲重視孝道的古代,這一條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2、“無子”:主要是指妻子不能生育,無法傳宗接代(古代普遍認爲無後的主要責任在於妻子),在倡導“不孝有三,無後爲大”的古代,這條同樣極爲重要。
3、“淫”:主要是指妻子與丈夫以外的男性發生不正當關係,這點就不用多說了。
4、“妒”:主要是指妻子嫉妒心理極強,而在古代主要體現在妨礙丈夫納妾或者苛責妾室等方面。
5、“有惡疾”:主要是指妻子患有重病或者惡性傳染病,這樣的妻子自然不能再主持家庭殷實和對祖宗的祭祀,如此一來妻子便等於失去了家庭地位和存在價值。
6、“多言”:主要是指妻子挑撥是非,尤其是挑撥親戚之間的關係。
7、“盜竊”:古代女子一旦嫁給男方,就失去了財產權,因此妻子如果擅自動用家庭財產,便會被認爲是盜竊行爲,違反了“義”。
不過,爲了保障妻子的生存權利,古代在“七出”之外,還有“三不去”的規定,也就是說即使妻子犯了“七出”,一旦滿足“三不去”的任意一條,丈夫也不得休妻。
一是“無歸所”:即妻子離開夫家之後將無家可歸,例如孃家再無他人,這樣妻子被休之後便等於失去了生活來源,因此丈夫不得休妻。
二是“與更三年喪”:主要是指妻子只要曾經爲公婆守孝三年,那麼丈夫也不得休妻。
三是“先貧賤後富貴”:主要是指男方貧賤時娶的妻子,富貴之後不允許休妻。
如上所述,古代休妻的“七出”規定雖然對女子極爲不利,但“三不出”規定則相對保障了妻子的基本生活保障。不過,唐朝以後規定,“惡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說如果妻子是因“有惡疾”和“淫”而被休,那麼則不受“三不出”的保護。
和離:男女雙方同意離婚,但多爲男方主動提出
“和離”其實與現代的協議離婚比較類似,主要是指在男女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那麼即使不滿足“七出”規定,也可以離婚。
“和離”的規定最早出自於唐朝,《唐律·戶婚》中規定,“若夫婦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已經無法和睦相處,日子實在過不下去了,那麼在男女雙方和雙方家庭商議妥當之後,丈夫便需要出具“放妻書”,作爲離婚的證據,然後雙方的婚姻關係便宣告解除。
唐、宋時期社會風氣普遍較爲開放,彼時對於婦女改嫁之事不僅朝廷不反對,民間也普遍能夠接受,因此“和離”官府還是比較認可的。不過,彼時的“和離”,在大多數情況下,還是男方主動提出的情況較多。
當然,女方也有權利提出“和離”,而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李清照和張汝舟的婚姻,彼時官府便同意了李清照的離婚請求。
判離:官府判決離婚,主要分“義絕”和“斷離”兩種情況
正所謂“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古代官府通常不參與夫妻離婚的十項,只有出現“義絕”、“斷離”和婚姻違法等其他情況,官府纔會介入,從而強制性離婚。
1、義絕:主要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對配偶一定範圍內的親屬(通常指五服以內),有毆、罵、殺、傷、奸等行爲,便會被斷定夫妻雙方已經“恩斷義絕”,因而不論雙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審斷,強制離異。主要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毆妻之祖父母、父母,殺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
毆詈(罵)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與夫之緦麻以上親奸,夫與妻母奸;
欲害夫者;
夫將妻妾嫁予監臨官或出賣妻妾。
以上六種情況,只要滿足任意一條,夫妻關係便自動解除,如果不自動解除,官府不僅會強制性解除,而且會進行懲處。《唐律·戶婚》規定:“諸犯義絕者離之,違者徒刑一年。”明、清律的條文一樣,都是“若犯義絕應離而不離者,亦杖八十。”
2、斷離:這條規定直到元朝以後纔開始出現,一旦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任意一種,那麼官府便會判定雙方離婚。
“逼妻爲娼”:元朝規定,“諸受財縱妻妾爲娼者,……離之”。“諸勒妻妾爲娼者,……婦人歸宗”。明朝也有類似規定。
“將妻典僱與人”:元朝有“諸受財典僱妻妾者禁”的規定,但並沒有判定雙方應該離婚,而明、清兩朝則規定,受財典僱妻女與人者除加以懲罰外,並勒令離異。
“妻之近親屬被夫強姦,或妻被夫父強姦”:元朝法律規定,“諸強姦妻前夫男婦未成及強姦妻前夫女已成,並杖一百七,妻離之”,“諸翁欺奸男婦(不問已成未成),男婦歸宗”,“翁戲男婦,斷離。”
3、其他情況。除了以上離婚現象之外,古代對於夫妻婚姻也有諸多規定,而違規成婚的,往往也會被官府強制終結婚姻關係。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違反婚約。例如唐朝便規定,如果女子已經與人定下婚約,但又被許配給其他人,那麼即使已經與第二個男子成婚,那麼也必須解除婚姻關係,而重新歸於前夫;如果前夫不要,則可以加倍索回聘禮,女子則歸於後夫。
妄冒。即冒充他人成婚,具體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本人妄冒”,比如尚未成年而詐稱成年,又如身患病症卻詐稱身體健康。另一種則是“他人妄冒”,比如一方患有疾病或殘疾,於是讓他人冒充。而一旦犯了“妄冒”,如果雙方尚未成婚,那麼便取消婚約;而如果已經成婚,則判定離婚。
違反“一夫一妻”。我們提到古代的婚姻制度,總會想到一夫多妻,其實古代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說每個男子只允許有一名正妻,嚴禁一夫多妻。而如果違反這一規定,那麼便會判定男子與第二位妻子離婚,且會對男方進行懲處,懲處力度歷朝歷代各有不同。
婚姻違法的。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婚姻違反了相關規定,則依法要判定其離婚。另一種則是以非法手段爲自己或他人締結婚姻的,例如強奪他人妻女、奸佔他人妻妾之類的,同樣也會判離。
以上便是古代關於離婚的各種規定,從其內容不難看出,其實大多都是爲了保護男方利益和家族利益,在男權普遍高於女權的古代,女方想要主動提出離婚,只有通過“和離”這一種途徑,而且還需要女方或者女方家中較爲強硬才行。
夫妻新婚之夜鬧離婚 女方因生理期拒同房
中國古代的離婚方式?中國古代有沒有離婚一說?
揭祕唐代離婚書:男方對女方有着怎樣的責任?
古代夫妻在行房前有何儀式?竟這樣對待妻子
孔子爲何對女人有偏見:夫妻之間有矛盾 離過婚
古代女性的特殊招親方式除包辦婚姻外,還有哪些?
古代五花八門的避孕方式 有幾種現代人還在用
盤點古代奇葩的婚姻方式 典妻婚還可以將妻子典當
飲酒行令是古代助興的一種特有方式,最早誕生於哪個朝代?
古代貴族離婚也有儀式 還需要父母作證
古代夫妻在行房前有什麼儀式?如何對待妻子
夫妻離不離婚與年齡有關
古人什麼情況下才能離婚?方式又有哪些呢?
古代貴族離婚也有儀式還需要父母在場作證
夫妻離婚對於子女有哪些影響
夫妻離婚有權分割對方的股權嗎
從古代離婚證“放妻書”中看唐代夫妻之間的關係
古代的婚姻制度有多奇葩?現代一夫一妻對男對女都有好處!
古代通信方式有哪幾種 古代的通信方式都有哪些
對於喝酒儀式來說,在漢末有哪兩種最有代表性的表現?
在古代離婚是非常讓人匪夷所思的,都有哪些名人離過婚?
古代夫妻的雅稱有哪些
古代妓女避孕都有什麼方式 有一種類似於現在的避孕套
李自成擁兵五六十萬,爲何打不過清軍呢?
狸貓換太子在歷史上到底是什麼樣的?發生了什麼?
紅樓夢中趙姨娘爲何在賈府整天惹是生非?
古人爲何要用紙來做窗戶?背後是什麼原因
罵晴雯,踹襲人,寶玉爲何會做出這麼反常的行爲?
楊義臣作爲隋朝最後的名將 楊義臣的下場是什麼
白居易《天可度》古詩原文意思賞析
鮑三娘是什麼身份?是誰的老婆?
《人不彪悍枉少年》楊朝扮演者是誰?楊朝扮演者陳希郡
唐高宗李治是個怎樣的皇帝?真的是“昏懦之主&rdqu
宋江最畏懼的人是他,連吳用也對此人感到害怕。此人看破
古代皇帝吃飯有上百種菜,吃不完這些菜最後哪去了?
諸葛亮死後,司馬懿不拿下蜀國是出於哪些考慮呢?
朱標作爲太子卻能手握重權 朱標哪裏來的那麼大的權力
何進作爲手握兵權的大將 爲何殺宦官還要找董卓進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