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西晉採用了什麼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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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上的都督制的定型西晉沿襲漢魏,地方實行州、郡、縣三級行政制度。全國統一後,共分19州、173郡,州置刺史,屬官有別駕、治中、從事等;郡以太守主事,若爲諸王封國所在,則郡稱爲國,太守則改稱內史,屬官有主簿、記室、錄事等;大縣置令、小縣置長,下有主簿、錄事史等屬員。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爲了加強中央特別是司馬皇室對地方的控制,西晉將曹魏時已採用的都督制進一步制度化。早在司馬氏代魏以前,司馬氏子弟即已以都督或監軍的身份出鎮許昌、鄴城、長安等戰略要地,爲司馬炎順利稱帝建晉提供了條件。

爲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西晉採用了什麼樣的制度?

西晉建立後,曾試圖在宗室諸王封國內建立軍隊,但初無成效,因此都督製得到廣泛推行。宗室諸王及一些功臣被授予都督諸軍、監諸軍、督諸軍等名號,出鎮地方,掌一州或數州軍事大權。都督若加使持節可以不經稟報朝廷而殺地方二千石以下官員;若爲持節則平時可殺無官之人,戰時權限同使持節者;假節者可以在戰時殺犯軍令者。由於都督掌地方軍事,州刺史雖擁有將軍名號,也只專掌民政。

咸寧三年,晉武帝改定分封制度,遣宗室諸三各歸封國。爲了解決諸王已爲都督,若遣之國,則闕方任等問題,按中書監荀勖的意見,使軍國各隨方面爲都督,實行轉封,即一方面將諸王都督轄區轉到其封國所在地區,一方面將諸王的封國轉封到其時本人任都督的轄區內。

前者如同年扶風王司馬亮改封汝南王,出任鎮南大將軍、都督豫州諸軍事,琅邪王司馬倫改封爲趙王,督鄴城守事,勃海王司馬輔改封爲太原王,監幷州諸軍事;後者如東莞王司馬乂當時任鎮東大將軍、假節、都督徐州諸軍事,遂改封爲琅邪王,汝陰王司馬駿因當時任鎮西大將軍、使持節、都督雍涼等州諸軍事,遂徙封爲扶風王。諸王封國在其都督區內,使他們得以長期留任,如趙王司馬倫坐鎮鄴城達14年之久。

爲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西晉採用了什麼樣的制度? 第2張

這種諸王封國與其都督區相合的制度在西晉末因政治漸亂,不再嚴格執行,但都督制本身卻並未廢除,東晉南北朝各代均加沿用,在東晉成爲士族專兵,凌駕皇權的重要手段,南朝各代又借宗室諸王以都督身份出鎮地方,來加強皇權,而這種制度在南朝也與西晉末八王之亂一樣,成爲皇室內部衝突的禍因。

晉惠帝末期,由於戰亂,州刺史加軍號者也得以領兵,置長史、司馬等屬官,以掾、屬分曹主事,西晉末至東晉初,軍府掾、屬逐漸改稱爲參軍事。

歷東晉南北朝,州刺史及一些郡太守例帶將軍號,設置軍府屬官,刺史無軍號則被習稱爲單車刺史,於是州既有掌民政,由州刺史從該州人士選任的別駕、治中等僚屬,又有由中央尚書吏部任命的長史、司馬、參軍事等屬官,形成州刺史下軍事、民政分屬不同機構的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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