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和親的功能和性質可分爲幾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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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親的功能和性質大概可分爲七個類型:
第一:安邊型。漢朝與匈奴的和親最爲典型。西漢剛建立時,匈奴正處於上升時期。冒頓單于東破東胡王,西逐月氏,南並樓煩、白羊河南王,接着又侵燕代之地,“悉復收秦所使蒙恬所奪匈奴”的地域。而“漢興,接秦之弊,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那時候的漢朝初建無力對付上升時期的匈奴。和親則成了西漢統治者安邊的重要手段。首倡和親之策的劉敬認爲:目前“和親”不僅可以解圍,而且還可以使兩個民族和平相處,爲漢王朝整頓內政、恢復經濟、發展生產、增強實力都是有好處的。接着向劉邦建議:“陛下誠能以嫡長公主妻之,厚奉遺之,彼知漢嫡女送厚,蠻夷必慕以爲閼氏,生子必爲太子,代單于。何況匈奴也貪欒漢朝的重幣。就是冒頓死了,則外孫爲單于。豈嘗聞外孫敢與大父抗禮者哉?兵可無戰以漸臣也。若陛下不能遣長公主,而令宗室及後宮詐稱公主,彼亦知,不肯貴近,無益也。”
這種思想從劉邦開始,中經高後、文帝,直到宣帝、元帝都是這個方法。我們縱觀一下漢匈和親的歷史就不難發現,漢匈雙方在求婚、報聘以及正式和親中,都始終遵循着這樣一條原則:“願寢兵休士養馬,除前事,復故約,以安邊民,以應古始。使少者得成其長,老者得安其處,世世平樂”;“匈奴無入塞,漢無出塞”可見漢與匈奴和親完全從安邊考慮。
第二:結交軍事同盟型。漢與烏孫的和親、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多數和親以及遼夏之間的和親,都屬於這種類型。
在西漢初期,西域是匈奴的勢力範圍,樓蘭、烏孫、呼揭及其周圍的二十六國都已成爲匈奴的附屬國。匈奴西部的日逐王在西域設置僮僕都尉,向西域諸政權徵收賦稅。蔥嶺以西諸如大月氏、大夏等,也不得不屈服於匈奴。只要匈奴使者“持單于一信到國,國傳送食,不敢留苦”,而漢使者在西域“非出幣物不得食,不市畜不得騎”。所以,漢匈戰爭的勝負,不僅取決於漢朝力量的強弱,而且也取決於西域各國的向背。爲此,西漢便以與烏孫和親爲手段,爭奪西域,夾擊匈奴。烏孫在匈奴的西面,西鄰康居、大宛,南接城邦各族政權,是西域最強大的政權。漢武帝時,烏孫兵力強盛,不受匈奴羈屬,匈奴雖幾次興兵討伐,但均被烏孫打敗。張騫第一次出使西域回來,就向漢武帝建議:“誠以此時厚賂烏孫,招以東居故地,漢遣公主爲夫人,結昆弟,其勢宜聽,則是斷匈奴右臂也。既連烏孫,自其西大夏之屬皆可招來而爲外臣。”這一建議爲漢武帝所採納,於是便有了細君公主、解憂公主的出塞和親。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政治、軍事形勢決定了這一時期和親的動囚與性質。這是一個動盪分裂的時期。先是魏蜀吳三國鼎立,雖經西晉的短期統一,但接着便是五胡十六國的爭鬥,此後又有據有關隴地區的字文泰父子所建立的西魏北周和佔有東部地區的高歡父子所建立的東魏北齊,還有南北朝之問的紛爭。這些政權都在逐鹿中原,爭奪地盤。因此,這些和親完全爲了結交軍事同盟的目的。前秦主苻登將妹妹東乎公主出嫁西秦主乞伏乾歸向西秦求救,柔然社蝓與後秦姚興“和親”…,共抗北魏,都是爲了結交軍事同盟。
西魏北周和東魏北齊更把和親看成結交軍事盟國的最好辦法。突厥自俟斤以來, “其國富強”,兵強馬壯,準備時刻與中原王朝平分秋色。柔然也不遜色, “西方諸國,今皆已屬蠕蠕,突厥與柔然在西魏北周與東魏北齊的爭鬥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所以出現了爭相和親的局面。西魏北周通過和親把突厥作爲盟國,東魏北齊則通過和親把柔然拉爲盟國。西魏丞相宇文泰一方面將孝武時舍人元翌的女兒封爲化政公主出嫁阿那瓌弟塔寒,另一方面又建議西魏文帝將阿那瓌女兒娶爲皇后,建立雙邊和親關係。文帝於大統初年(535年)與阿那瓌立約,“通好結婚”。東魏北齊則通過和親積極拉攏柔然,使其成爲抗擊西魏北周的盟國。蘭陵公主的出塞和蠕蠕公主的人塞都屬於這一類型的和親。
第三:分化瓦解少數民族政權型。隋唐與突厥、隋與鐵勒的和親最爲典型。隋朝初年,突厥可汗在千金公主的唆使下經常侵邊。當突厥可汗向隋求婚時,隋文帝便提出了一個條件:“當殺大義主(即千金公主)者,方許婚:突利遂唆使都藍可汗殺掉千金公主。開皇十七年(597年),“突利遣使來逆女,……上(隋文帝)欲離間北夷,故特厚其禮,遣牛弘、蘇威、斛律孝卿相繼爲使,突厥前後遣使入朝三百七十輩。突利本居jE方,以尚主之故,南徙度斤舊鎮。錫齎優厚”,激怒了都藍可汗。安義公主死後,隋文帝又將義成公主嫁給突利可汗;都藍可汗又率兵攻伐突利可汗。這正是隋文帝所希望看到的事情。因爲這樣會使突厥耗於內爭,便於控制。隋煬帝在處理西突厥酋長射匱求婚事宜時也抱有這種目的。大業六年(610年),隋煬帝派人召處羅可汗到大斗拔谷相會,“其國人不從”,處羅便藉故不去,隋煬帝大怒,但又無可奈何,恰巧此時其酋長射匱向隋求婚,裴矩便上奏隋煬帝說:“處羅不朝,恃強大耳。臣請以計弱之,分裂其國,即易制也。射匱者,都六之子,達頭之孫,世爲可汗,君臨西面。今聞其失職,附隸於處羅,故遺使來,以結援耳。願厚禮其使,拜爲大可汗,則突厥勢分,兩從我矣。”隋煬帝一方面派裴矩“朝夕至館,微諷諭之”,另一方面又“於仁風殿召其使者,言處羅不順之意,稱射匱有好心,吾將立爲大可汗,令發兵誅處羅,然後當爲婚也。射匱聞而大喜,興兵襲處羅,處羅大敗,棄妻子,將左右數千騎東走。
唐太宗更把和親作爲分化瓦解少數民族政權的重要手段。貞觀十六年(642年),唐太宗原以新興公主出嫁薛延陀首領夷男,通過和親將被挾持到薛延陀的唐大將契蕊何力換回。當契蕊何力歸唐時,新興公主已離開唐都向薛延陀進發。契藍何力因比較熟悉薛延陀的內部情況,向唐太宗建議:宜令夷男到京師或靈武親自迎接公主,夷男“畏我,必不來,則姻不成,而憂憤不知所出,下必攜貳,不及一年,交相疑沮。毗伽素很戾,必死,死則二子爭國。內叛外攜,不戰而擒矣”唐太宗遂下令新興公主停止前往。契菇何力的判斷很正確,夷男“果不敢迎,鬱邑不得志.恚而死,少子拔酌殺其庶兄突利失自立,國中亂,如其策雲”。唐在北方的威脅一時爲之削弱。夏州都督竇靜在呈唐太宗的上書中說得更加露骨:“夷狄窮則搏噬,飽則羣聚,不可以刑法繩、仁義教也。衣食仰給,不恃耕桑。今損有爲之民,資無知之虜,得之無益於治,失之不害於化。況首丘未忘,則一旦變生,犯我王略矣。不如因其破亡,假以賢王一號,妻之宗女,披其土地部落,使權弱勢分,易爲羈制,則世爲藩臣矣。”
隋文帝、隋煬帝和唐太宗以和親分化瓦解少數民族政權的思想完全爲武則天時期處理與吐蕃關係時所承襲。武則天臨朝後,吐蕃曾與唐王朝發生過多次戰爭,雙方都已筋疲力盡。萬歲通天元年(696年),從吐蕃考察回來的郭元振向武則天提出了對付吐蕃的計策:吐蕃百姓對持久的徭役戍守早已厭倦,都希望儘快與唐和親,停止對立。而吐蕃大將論欽陵則“利於統兵專制,獨不欲歸款。若國家歲發和親使,而欽陵常不從命,則彼國之人怨欽陵日深,望國恩日甚,設欲大舉其徒,固亦難矣。斯亦離間之漸,可使其上下猜阻,禍亂內興矣。”武則天很欣賞他的主張。從此數年之間“吐着君臣果相猜貳,因誅大將論欽陵。其弟贊婆及兄子莽布支並來降”。
第四:借兵及酬恩報德型。唐與回紇的多次和親即屬於這種類型。毗伽公主的人塞開了唐向回紇借兵的先河,寧國公主的出塞既是爲了繼續借兵,又有酬謝回紇出兵之意。《唐大詔令集》卷42載:“頃自兇渠作亂(指安史之亂),宗室阽危。回紇特表忠誠,戴懷奉國,所以兵逾絕漠,力徇中原,亟除青犢之妖,實賴烏孫之助。而先有情款,固求姻好。今兩京底定,百度惟貞,奉皇輿而載寧,纘鴻業而攸重。期壽可復,厥德難忘。爰申隆主之禮,用答勤王之志。”崇徽公主、鹹安公主和太和公主的出塞和親則完全爲了酬恩報德。如常袞在《冊崇徽公主文》中雲:“我有親鄰,稱雄貴部,分救災患,助平寇虞。固可申以婚姻,厚其寵潺。況有誠請,爰從歸配,是用封日崇徽公主,出降回紇可汗,冊日可敦。割愛公主,嬪於絕域。”…唐憲宗在許婚回紇時,也是因爲“北虜有勳勞於王室”。
第五:發展關係型。唐與吐蕃、唐與契丹及唐與奚的和親大致屬於這種類型。唐王朝剛建立時,唐蕃雙方瞭解不多。貞觀八年(625年),松贊干布派使臣向唐朝貢,唐太宗也派馮德遐前去慰問。松贊干布聽說突厥和吐谷渾都娶唐朝公主,“乃遣使隨德遐入朝,多齎金寶,.奉表求婚”。唐剛與吐蕃交往,對其瞭解不多,沒有答應。吐蕃求婚使者回去後向松贊干布彙報:“初至大國,待我甚厚,許嫁公主。會吐谷渾王入朝,有相離間,由是禮薄,遂不許嫁。”松贊干布大怒,曾公開威脅唐朝與其和親。通過較量,唐太宗也認識到有必要建立關係,遂同意和親。通過文成公主的入藏,唐蕃“數十年間,一方清淨”“文成公主去世後,雙方曾爆發過戰爭,但吐蕃的求婚使者也不絕於路,其要求繼續發展友好關係的心情也比較迫切,誠如唐中宗在制書中所言:“頃者贊普及祖母可敦、酋長等,屢披誠款,積有歲時,恩託舊親,請崇新好。金城公主,朕之少女,豈不鍾念,但爲人父母,志息黎元,若允乃誠祈,更敦和好,則邊土寧宴,兵役服息。遂割深慈,爲國大計”。 契丹和奚都處於東北一隅,唐高祖和唐太宗時,與唐關係較好:武則天執政時,雙方關係比較緊張;唐玄宗時,唐王朝則積極與契丹、奚發展關係,永樂公主、燕郡公主、東華公主及靜樂公主出嫁契丹首領,固安公主、東光公主和宜芳公主出嫁奚首領,就是爲了發展唐與契丹及奚的關係。
第六:鞏固盟好型。遼夏之問的和親即屬於這種類型。北宋消滅北漢後,遼宋之間的戰爭比較頻繁。爲了牽制和分散北宋的部分兵力,遼迫切希望與西夏結交盟好;西夏爲了假借遼的援助收復五州失地,也急需與遼結爲盟好…。雙方結爲盟好後,夏怕盟好出現裂痕,遂於統和四年(986年)十二月派使者“如契丹請婚,契丹許之”。契丹之所以同意和親,據《西夏書事》記載,“時契丹將耶律盼與宋戰於秦州,不利。契丹主欲使繼遷牽制宋兵,許以公主歸之。”統和七年(989年)三月,遼聖宗以義成公主下嫁李繼遷。李德明繼位後,爲了進一步鞏固遼夏之間的盟好關係,便於太平九年(1029年)派使臣到遼爲其子元吳求婚,契丹主許之。景福元年(1031年),興平公主出嫁元吳。李乾順繼位後.西夏邊境受到宋朝的壓力更加嚴重,因此也更有必要繼續以和親鞏固遼夏之間的盟好,於是李乾順便於壽隆六年(1100年)十一月、乾統二年(1102年)六月和乾統三年(1103年)五月三次遣使入遼,乞求和親。乾統五年(1105年)三月,遼天祚皇帝“以族女南仙封成安公主,下嫁夏國王李乾順。
第七:政治聯盟型。滿蒙之間的聯姻即屬於這種類型。清代的滿蒙聯姻是五代以後次數最多、範圍最廣的和親。據華立先生介紹,滿蒙聯姻從一開始即有一個明確目的:與對方結成政治性聯盟,進而將蒙古造成一支清朝在政治鬥爭中可以直接藉助的力量。早在努爾哈赤時代,滿洲貴族每與一支蒙古部落接近或通婚,都要繼“政治性盟約來約束對方。天命中,努爾哈赤曾先後數次與科爾沁和喀爾喀五部貝勒舉行盟誓,反覆重申要“相與盟好,合謀併力”,以對付明王朝及察哈爾,將它們納入自己的行動軌道。皇太極將伊文所行概括爲“申以盟誓,重以婚姻”,視如圭臬,奉行有加。人關以後,滿洲貴族和蒙古王公之間更是形成了一種具有特殊君臣身份的政治聯盟關係,蒙古王公地位的升降,爵號的封削,聯姻關係是連續發展,還是就此中止等等,無不以王公額附對清廷效忠的程度爲轉移。
那麼,對以上七種類型的和親應當如何評估呢?我們認爲,第一、第四、第五和第七種類型都應當給予充分肯定,因爲“安邊型”對減少戰爭、發展生產十分有利;“借兵及酬恩報德型”對迅速平定叛亂、恢復社會秩序都起了一定作用,而且也有利於雙方化解矛盾;“發展關係型”對漢族與少數民族友好關係的發展,保持兩個民族和睦相處都有一定作用;“政治聯盟型”對於鞏固清朝的大一統局面,加強內地與邊疆地區的政治、經濟及文化的交流,都起了一定作用。第二種和第六種類型應當具體分析,如果爲了統一天下,發展社會經濟,自然應當予以充分肯定;如果爲了混亂或擴大了混亂局面,理應予以否定。第三種類型即“分化瓦解型”應當否定。因爲這種性質的和親既不利於少數民族的自身發展,也不利於中華民族的團結與鞏固,更不利於共同發展。當然,我們所否定的只是統治階級的和親用意,但作爲和親公主本人在傳播文明、協調雙方關係等方面所做的積極努力還是應當充分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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