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宴醉酒死亡被判賠6萬 勸酒致醉亡攤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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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同學參加婚宴,沒承想同學醉酒後死亡。近日,藍田縣法院湯峪法庭調解了一起因參加婚宴過量飲酒後死亡的生命權糾紛案件,新郎一方賠償死者家屬各項費用6萬元。張某與崔某系同學關係。10月3日,張某應崔某邀請,參加崔某婚宴。席間,張某不斷飲酒。醉酒後,崔某家人將張某攙扶到房內休息。次日凌晨,張某出現異常情況,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受理案件後,法官分別與張某家屬及崔某、朋友展開談話,並結合本案情況給雙方詳盡分析了此次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幫助其權衡利弊。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崔某賠償張某家屬各項費用6萬元。目前,崔某已支付張某家屬3萬元,由張某家屬先行葬埋屍體,餘款另行支付。

喜宴醉酒死亡被判賠6萬 勸酒致醉亡攤上大事了

這些情形勸酒者要擔責

親友聚會上,喝酒、勸酒在所難免。律師表示,飲酒人身亡,下列幾種情形,勸酒者要擔責。

1.勸酒人應當對飲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斷,並給予必要勸阻。如果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造成飲酒人傷亡的,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對方原來就患有疾病,酒後誘發身亡的,責任又該如何承擔?

如果沒有盡到勸阻義務,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如果明知對方身患疾病不能飲酒,仍再三勸酒,勸酒者的過錯加深,需承擔同等責任。

3.沒有把醉酒者安全送達,如把對方送到小區門口,其在上樓過程中摔傷,各方又如何承擔責任?

喜宴醉酒死亡被判賠6萬 勸酒致醉亡攤上大事了 第2張

勸酒者應當承擔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義務,如果撒手不管,則構成不作爲的違法行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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