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刑罰在古代很常見,最羞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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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們熟知而又害怕的一種東西,雖然害怕但是也不能缺少,沒有法律人們的生活就無法得到保障,保護。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法律都是以引導人們向善爲主,可是懲戒的嚴重程度不同,有的過於厲害,所以這些重的懲罰就變成了侮辱,“枷鎖”就是突出的例子。

這種刑罰在古代很常見,最羞辱人!

“枷鎖”據說很久很久以前的炎黃時期就出現了,之後一直被人們使用,用來作爲押送罪犯的工具。

在明朝初建時,枷鎖到了朱元璋手裏就變成了一種侮辱性的懲罰工具。史書上說,枷鎖長五尺五,寬一尺五,由木材製作,死罪犯要戴重三十五斤的枷鎖。也就是說,在那時起,枷鎖變成了別的懲罰外又加的示衆手段。

這種刑罰在古代很常見,最羞辱人! 第2張

那個時候官府在決定完罪犯的罪後,會把枷鎖給他們戴上,並把他們帶到人最多,最熱鬧的地方去示衆,不僅起到嚇人的作用,還給犯人侮辱。時間越過越久但是罪犯身上的枷鎖卻越來越重,到了明朝正德年時,劉瑾把罪犯身上的枷鎖加種到了一百五十斤,所以很多罪犯都被壓的死亡了。

這種刑罰在古代很常見,最羞辱人! 第3張

清朝剛建立的時候法律大多都是根據明朝的法律改編的,在電視上和老照片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的罪犯戴着枷鎖。清朝的枷鎖有很多種,有二十多斤的,三十多斤的,六十,七十斤的枷鎖甚至還有一百斤重的,清朝用這樣的枷鎖來懲罰不犯罪不同的罪犯。這些枷鎖是真的存在的不是電視上泡沫的道具,幾十斤的枷鎖掛在脖子夾在手上,時間久了脖子手怎麼可能受的了。有勢的人能通過自己的關係減輕,沒勢的人只能自己扛了。

這種刑罰在古代很常見,最羞辱人! 第4張

除了枷鎖的重不同之外,不同罪犯受刑的時間也不同。要蹲一年牢的罪犯戴二十天,流放的罪犯戴五十天,充軍的罪犯戴一路。這種東西只對滿族人有效。漢族人犯事本來的懲罰不會少,枷鎖也要戴,甚至還有永久枷鎖戴。當然也戴不了多長的時間,因爲沒戴多久犯人就死了。

這種法律使用了很長時間,一直到清朝快亡的時候才被取消。在我們看來這樣的懲罰是很殘忍的,然而在古人看來這是最有效的,對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我們在電視劇很常見,但是總感覺就是跟手銬一樣限制犯人而已,原來其中還有那麼多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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