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梯古王國曆史:鐵列平改革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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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跟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鐵列平改革。鐵列平改革是赫梯古王國末期在國家制度方面實行的一次重大變革,在赫梯歷史發展過程中具有重要意義。顯然,誠如上一部分所見,赫梯的形勢已到了不改革即有可能爲敵國吞沒的地步。鐵列平登位以後,他從王位繼承問題着手,頒佈了那份流傳至今的著名詔令。詔令最重要的一項內容是確定了王位繼承原則。它規定:“僅讓王子中的長子成爲國王;假如王子中沒有長子則讓次子做國王。當王子中沒有繼承者的時候,則讓長女選擇丈夫,而讓他做國王。”這一規定完全是針對以前造成內訌的具體情況來做的,因而首先排除了國王兒女以外的人插手王位繼承問題(女婿繼位只是在沒有王子的情況下才被允許,並且可以理解爲代表其妻——國王的女兒執政)。

赫梯古王國曆史:鐵列平改革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其次爲了防止王子內部紛爭,又確定了立長的制度。應當說,這些規定在赫梯史上的意義是巨大的,它從根本上確立了赫梯統治階級內部的團結,爲以後新王國的興盛,爲赫梯以後成爲西亞一大霸國,打下了不可或缺的、較爲堅實的基礎。詔令第二項重要的內容是禁止王族仇殺。條文規定,“不許殺死氏族中的任何人”,“誰對兄弟或姐妹做惡事,誰就要以國王的頭來負責”,“不應暗殺”。這些顯然也都是針對以前發生的情況所做的規定。在這一項下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確立了一人犯罪一人當的原則。詔令規定,不應使罪犯的家及妻子兒女遭難;若王子犯罪,“則僅以他自己的頭來負責”,不應使其家裏的其他成員及田產奴隸受到牽連。

赫梯古王國曆史:鐵列平改革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第2張

而且,在詔令中甚至有以“賠償”原則代替“同態復仇”原則的趨向:“流血的事情是這樣:誰流了血,誰就像血的主人所說的那樣—假如他說‘讓他死’,則讓他死;假如他說“讓他賠償’,則讓他賠償。至此爲止沒有國王的事。這些規定不僅是制止王族仇殺、鞏固統治階級內部團結的有效辦法,而且應當說,在法制史上都有巨大意義。爲了保證法令的執行,鐵列平詔令中提到了兩種會議:“圖裏亞斯”與“彭庫斯”。一般認爲,前者是軍事民主制時期遺留下來的貴族會議,後者是那時遺留下來的“公民大會”。兩者的人員組成很難確定,但從包括鐵列平詔令在內的一些文獻來看,彭庫斯的主要組成者似乎是“戰士與國王的僕從”,其中有宮廷子弟、米舍基、持金盾者、持權標者、戰地千夫長等。

關於這兩種會議的職能的區別有人認爲圖裏亞斯審判國王,彭庫斯審判其他人。從鐵列平的詔令來看,這一說法似乎有些問題。關於前者,鐵列平說他在哈圖沙創立了會議,“此後在哈圖沙誰也不應對王族的兒子做惡事和用劍刺他”,“‘誰對兄弟或姐妹做惡事,誰就要以國王的頭來負責’。召集會議”;關於後者,他又說,“今後誰要是做了國王,試圖使兄弟或姐妹遭難,你們就用‘彭庫斯’對待他”,“願塔努夫、塔胡爾瓦伊裏和塔魯赫斯顯示在你們之前:今後當任何人作惡的時候,則不論是家長、或〔宮廷子弟之首、種葡萄者之首〕米舍基之首、戰地的千夫長……而你們,‘彭庫斯’把他們抓住並拿出(處死)”。顯然,兩者的審判職能無甚區別,恐怕主要都是關於王族的。此外,有些學者認爲,歷史上著名的《赫梯法典》就是鐵列平編纂的。這一說法若能成立,鐵列平就不僅努力在王族內部,而且試圖在整個赫梯國家,建立穩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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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列平改革具有什麼樣的性質?要想弄清楚這個問題,恐怕首先得弄清楚這以前多次王位繼承鬥爭中,諸位爭王者及其擁護者的身份。第一位爭王者帕帕克底爾馬克的身份不知,其擁護者一爲前國王的“僕從”,一爲“公民首領”。第二位爭王者漢奇裏爲前國王穆爾西里的妹夫,其擁護者有女婿採坦塔、兒子比謝內。第三位爭位者即上述採坦塔,擁護者爲其兒子。第四位爭位者阿門爲前國王採坦塔的兒子,具體擁護者不詳。第五位爭位者虎奇亞可能是前國王阿門的兒子,擁護者有米舍基的首領楚爾及其親屬與部屬、持金矛人塔胡爾瓦伊裏與其兒子們、報信者塔魯赫斯與其兒子們、虎奇亞本人的兄弟們。第六位爭位者鐵列平爲前國王阿門的兒子或女婿,前國王虎奇亞的姐夫,具體擁護者不詳。

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出,爭位者除一人身份不明外,其他諸人都是前任國王的親戚。所有這些人的擁護者,可以分爲三個部分:(1)本人之兒子女婿;(2)宮廷某部門的長官及其親屬、部屬;(3)僕從、公民首領。第一部分當然也是王族成員。第二部分呢,先須弄清楚赫梯的部分官制。大家知道,宮廷長官有米舍基之首、首席持杯者官僕總管、倉庫總管、首席持王權標者、千夫長等。這些職位通常都兼負一項高級軍事指揮之責,它們多由王族成員擔任。因此,第二部分人大多也是王族成員。第三部分“公民首領”既已說明爲“首領”,即是有着較高地位的、不一般的公民。至於“僕從”,具體來說,擁護帕帕克底爾馬克的是“國王的僕從”,列於那些有着特殊地位的“公民”之前,地位看來不會低,如果不是王族,也當爲普通貴族;爲採坦塔所殺的漢奇裏的僕從冠以“最重要的”幾個字,地位大概也不會低於擁護帕帕克底爾馬克的那些僕從。

因此,結論應當是,赫梯古王國的歷次王位繼承鬥爭基本上是一種王族內部的爭權鬥爭,一般貴族雖然有可能扮演了某種角色,並在某個時候有可能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其作用總起來說只有從屬的意義;而鐵列平的改革,宣告了一種旨在結束這種紛爭的新秩序的勝利。由此引出另一個問題。既然這一斗爭基本上屬於王族內部紛爭的性質,由於赫梯社會裏的原始殘存,它也就必然打有血族鬥爭的烙印。從前面我們可以看出,爭王者的陣營多是以家族爲單位排列的。米舍基的首領楚爾派人殺死奇切一族,更是血族鬥爭的明證。這從鐵列平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是禁止血族仇殺這一點上也可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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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赫梯歷次王位繼承鬥爭的性質,有人還認爲屬於母系父系繼承製度之爭。英國學者古爾內根據早期王位繼承的一些材料,以及《赫梯法典》所反映的赫梯社會的性質,作出了比較有力的反駁。但是我們認爲,雖然不能將它說成是兩種繼承製度之爭,承認在這一斗爭中母系殘餘還起着部分作用是可以的。爭奪王位的既有“妹夫”又有“女婿”,而哈吐什裏一世也確實曾將一位外甥收爲養子,準備讓他繼承王位(雖然這可能是出於無奈,在他自己的兒女都已反叛之後)。此外,《赫梯法典》所反映的雖然已是父系社會,但在其中婦女確實也比大約同時的其他古代社會(比如《中亞述法典》所反映的中亞述社會)的婦女地位要高,她們不僅有權與丈夫一同決定女兒的婚事,甚至可以將兒子驅出家門。因此,鐵列平明確將母系一方排除於王位繼承之外,也應當說是更爲徹底地肅清了王位繼承製度中的母系繼承製度殘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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