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國庫存銀當私房錢,康熙真這麼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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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康熙的文章,歡迎閱讀哦~

封建帝王向來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說法,也就是說皇帝富有四海,有花不完的錢。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由於體制的限制,皇帝花錢也會受到種種制約,也不是隨心所欲地,尤其是國庫的銀子。這一點清代的皇帝深有體會。

將國庫存銀當私房錢,康熙真這麼做嗎?

順治元年(1644年)清帝入主中原後,戰火綿延,軍費浩繁,入不敷出,國庫空虛,朝廷吃夠了缺銀少銀難以應付的苦頭,迫切需要聚斂錢財,充實國庫,增加內帑。等到了康熙繼位後,他又自詡寬厚仁愛,不貪錢財,還斥責明帝敕取戶部銀庫收入內宮。

因此,康熙皇帝想出了一個好辦法,即不擔罵名又能讓自己有足夠的私房錢花。不過,既不能採取祖先屠民掠財的強盜行徑,又不能像明朝昏君那樣一紙便條拿走國庫帑銀,怎麼辦?怎樣才能兩全其美,既日進斗金,又不揹負壞名,不玷污聖明天子光環?

這一看似無法解開的死結,可以困住千萬臣民,卻難不倒英武天縱的聖祖仁皇帝。這在處理銅鉛召買問題時,康熙帝的一道聖諭,便顯現的十分清楚。

將國庫存銀當私房錢,康熙真這麼做嗎? 第2張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大學士,九卿,特別是戶部的堂官滿漢尚書,正對找誰採買銅鉛發愁。原先,戶部的寶泉局,工部的寶源局,每年鑄錢幾十萬串所需的銅和鉛,是令各稅關採買的,價銀由稅銀支付,向戶部報銷,每年大約要支出50萬兩白銀。

康熙三十九年,內務府買賣人王綱明等奏準,承買銅鉛,交納節省銀、盤纏銀。五十四年,戶部尚書趙申喬以王綱明等欠帑銀200餘萬兩,奏準取消商人買銅,恢復稅關採辦舊制。康熙批准,並令內庫拿出200餘萬兩,償清欠戶部的國帑,諭命內務府追討王綱明等人的欠款。

可是,趙申喬又主張仍交商人買銅。五十四年七月初九日,大學士鬆柱等以折本請旨,覆請戶部所題鼓鑄銅斤仍交與商人王綱明等採買之疏。康熙諭稱:

“這銅斤事情,系九卿議奏完結之事。商人等所欠銀兩償完該部,至工部寶源局內所欠銅斤亦已償完,並未絲毫虧缺之處,彰彰明矣……朕發內帑銀還戶部銀庫,特欲清理事務之意,非爲商而難戶部也。內庫銀系朕之帑金,戶部庫銀亦系朕之帑金,總無分別之處。”

康熙帝說內庫和戶部都是他的帑金,這一點應該值得注意,這句話其實就是他聚斂內帑的基本方針。這在內外兩庫及其上級機關的權限和職責的區別上,可以找到了解此情的線索。

要想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就要搞清楚什麼是內庫,什麼是外庫?內庫指的就是內務府廣儲司的庫,也就是皇帝的私人財產。廣儲司有六個庫,主要是銀庫,“掌金錢、珠、玉、珊瑚、瑪瑙及諸寶石”,其他五庫是緞庫、皮庫、茶庫、衣庫和瓷庫,其上級是內務府總管大臣。

將國庫存銀當私房錢,康熙真這麼做嗎? 第3張

外庫,是戶部的緞匹庫、顏料庫和銀庫三個庫,主要是銀庫,其上級是戶部。戶部尚書的職掌是管理全國的疆土、田地、戶口、賦稅徵收、俸餉發放、倉庫出納、水陸轉運等。田賦、鹽課、關稅、雜稅等的徵收和支出,是戶部的主要職責。而收來的銀子,大部作爲起運錢糧,解交京師戶部的銀庫,存留的錢糧,分貯各省的藩庫。

內庫銀因其財源有限,主要靠糧莊、銀莊、瓜菜果園交納的皇糧,一年不過幾十萬兩銀子,連皇宮的開支都不夠,哪能從這裏掏出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兩銀子。而戶部經營的銀錢收入和支出,每年都有幾千萬兩,經營的項目又多,從這些項目的收支中,以及搭靠某些項目找個藉口增收銀米,弄個幾十萬兩,那是輕而易舉的。

所以,康熙帝既不像明朝昏君笨帝那樣,只知索取國庫存銀,或直接榨取黎明,又主要從戶部這裏尋找聚寶盆。於是,在康熙帝的一手策劃下,就出現了節省銀、盈餘銀等等名目,他的小金庫,很快就堆積如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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